當代中國的立法是改革背景下的立法。在這一背景下,確立什么樣的立法制度,如何處理好立法與改革的關系,構建什么樣的法律體系,包括如何評價改革開放以來立法的成敗得失,都是十分重要的問題。本書以史料為基礎,梳理了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式,并結合立法實際和憲法法律制度,對立法規(guī)劃、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規(guī)與政府規(guī)章的權限界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后評估以及自貿(mào)區(qū)法治建設等重要問題,提出了個性化見解。立法與改革是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前進的主題詞,本書以此為立足點,對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立法的總體局面進行了回顧與展望,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建和形成的曲折歷程,特別是在占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首次闡述了當代中國處理立法與改革關系的幾種策略選擇,以及立法與政治體制改革、經(jīng)濟體制改革關系的交相演變歷程和經(jīng)驗教訓,提出了今后處理立法與改革關系的設想。
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先后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文學士、訴訟法學專業(yè)碩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曾供職于江蘇省南通市農(nóng)村干部學校兩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法規(guī)備案審查室十年,參加了憲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調華東政法大學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兩度借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參與編寫《彭真?zhèn)鳌返谌、第四卷。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60余篇法學論文,有專著《憲法監(jiān)督與司法改革》《運行中的憲法》《違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之責任研究》。專長于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二、立法法的制定過程
三、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論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附一:憲法規(guī)定應制定法律的情況
附二: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局室對
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三: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辦公室對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四: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對立法法(草案)的意見
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征求意見稿)
附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草案)修改立法法的若干建議
一、擴大法的范圍
二、增加兩項立法的基本原則
三、規(guī)定憲法的解釋和監(jiān)督程序
四、進一步規(guī)范授權立法
五、激活立法機關組成人員的提案權
六、完善地方立法權限
七、規(guī)范司法解釋和法律詢問答復
八、確立法院在立法監(jiān)督中的應有地位立法規(guī)劃之淡化與反思
一、立法規(guī)劃的基本范疇難以界定
二、對立法規(guī)劃所起作用不宜高估
三、立法規(guī)劃存在一些體制性、原則性之弊
四、結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范圍、構成與標志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范圍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標志論立法中民主原則的落實
一、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重要法律草案交由全民討論
三、立法過程公開化科學立法的幾個問題
一、科學立法與認識論中的客觀規(guī)律
二、科學立法的策略:妥善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
三、科學立法中的公平正義標準
四、不能將立法內容與科學結論畫等號
五、用立法程序的民主實現(xiàn)立法內容的科學
六、立法技術與科學立法的關系
七、可執(zhí)行性決定立法的科學性治理街頭小廣告的法律界限
一、問題的提出
二、街頭小廣告與通信自由
三、街頭小廣告與言論自由
四、限制通訊工具與企業(yè)經(jīng)營自由
五、地方立法的界限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立法的六個重要問題
一、立法的針對性值得研究
二、立法應當倡導什么樣的理念和價值取向
三、應當擴大法律的調整范圍
四、立法的形式與憲法的規(guī)定
五、法律應當揭示勛章和榮譽稱號的特點
六、誰有資格評定授予榮譽稱號
七、幾點建議與思考地方性法規(guī)與政府規(guī)章的權限界分
一、立法的演進與問題
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三、劃分地方性法規(guī)與政府規(guī)章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四、對地方性法規(guī)與政府規(guī)章權限的大體界分
五、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幾個問題國家立法三十年的回顧與展望
一、統(tǒng)一的、分層級的立法體制已經(jīng)形成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認識與構建在曲折中前進
三、立法從實際出發(fā)并適應和服從改革的需要
四、立法民主化取得重要進展當代中國處理立法與改革關系的策略
一、對立統(tǒng)一:立法與改革的辯證關系
二、立法推動改革前進
三、立法適應和服從改革的需要
四、注重處理立法與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
五、結語與思考當代中國立法與政治體制改革關系的演變
一、改革開放之初:立法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有力推動
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后的轉變
三、立法策略由進擊變?yōu)閷徤鞯谋尘胺治?
四、未來的道路對民辦教育立法過程中幾個重要問題的反思
一、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一度遇挫
二、如何看待民辦教育中的“合理回報”
三、如何認識立法表決前的多數(shù)意見
四、如何看待立法的動機問題
五、是否需要建立立法過程中的單獨表決和修正案制度
六、如何處理立法機關中統(tǒng)一審議機構和有關專門委員會以及
其他工作機構之間的關系專門委員會為什么不能行使立法權和監(jiān)督權
一、憲法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初衷
二、專門委員會不是立法主體
三、專門委員會不是監(jiān)督主體
四、加強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在于其用足用好已有的法定職權自貿(mào)區(qū)不具有獨立的法治意義及幾個相關法律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二、自貿(mào)區(qū)不具有獨立的法治意義
三、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后評估的幾個問題
一、立法后評估的性質、內容與主體
二、立法后評估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進行評估
四、對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立法雜談十則
一、人民代表應當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二、法的強制力與說服力
三、立法是一種妥協(xié)
四、反思“立法宜粗不宜細”
五、注意立法的當為而不為
六、立法“從實際出發(fā)”需要處理好四個關系
七、防止法對社會生活的過度干預
八、新穎性、先行性是地方立法的品格
九、提倡創(chuàng)辦政府公報
十、法制統(tǒng)一與國家統(tǒng)一地方實施法律豈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
——山西黑窯案給我們的嚴重警示
一、觸目驚心的黑窯案
二、法律為什么沒有得到執(zhí)行
三、領導批示和敦促法律實施的消極因素
四、推動法律的實施已成當務之急保障法律實施的若干條件
一、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推動法律的實施
二、不斷推進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憲法的實施
四、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jiān)督,特別是要轉變權力機關的
工作重點,加強各級權力機關對法律實施的經(jīng)常性監(jiān)督
五、各級黨組織、人民政府,特別是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人,應當
緊緊圍繞憲法和法律而不是離開憲法和法律開展日常工作,特別
是開展那些重要的日常工作
六、加強選舉法、國家機關組織法等法律的實施,以確保國家機關工作
人員的權力來源于法律,從而認真實施法律,對法律負責
七、采取措施堅決杜絕各級領導干部干預執(zhí)法的現(xiàn)象,并改變領導干部
通過批示敦促實施法律的做法
八、逐步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做法,使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不斷細化
和精確
九、堅定不移地反腐敗
十、在立法中適當加重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議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這部法律總結20年來的立法經(jīng)驗,對立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釋以及適用與備案等問題作出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是一部關于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規(guī)范立法活動,調動各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促進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維護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一、制定立法法的必要性
一方面,立法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制度,憲法以及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等法律對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法律解釋等問題作了基本規(guī)定。實踐證明,這些規(guī)定是切實可行的。20年來,各方面也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jīng)驗。依據(jù)憲法,總結實踐經(jīng)驗,制定一部關于立法制度的法律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立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些機關越權制定法規(guī)、規(guī)章;有些法規(guī)、規(guī)章同法律相抵觸或者法規(guī)之間、規(guī)章之間、法規(guī)與規(guī)章之間存在著相互矛盾、沖突的現(xiàn)象;有些法規(guī)、規(guī)章的質量不高,存在著不顧國家整體利益而為部門、地方爭局部利益的傾向。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也給執(zhí)法造成某些混亂。因此,立法法需要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制定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使之更加規(guī)范化、制度化,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制定立法法,對加強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二、立法法的制定過程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始著手起草立法法。當時,確定立法法要解決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程序和立法監(jiān)督等三個方面的基本問題。從1994年起,法工委先后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大、政府的有關負責人,反復討論和研究了立法法的基本框架。經(jīng)過進一步的征求意見,1997年形成了立法法草案的征求意見稿。1998年和1999年法律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曾兩次就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向中央有關部門和各地征求意見,加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的研討,形成了立法法草案第一次審議稿。1999年10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對草案第一次審議稿進行了初步審議。會后,法律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fā)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并邀請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方面的法律專家座談,進一步征求意見。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先后赴遼寧、甘肅、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qū)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姜春云副委員長還專程赴廣東進行調研,分別聽取當?shù)攸h委、人大和政府的意見。此后,法律委員會幾次召開全體會議,并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法制局以及兩高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列席,根據(jù)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逐條審議,形成草案第二次審議稿。此稿對較大市立法權、司法解釋等方面的規(guī)定有較大變動。1999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立法法草案,委員們對審議稿給予充分肯定,并提出進一步的修改意見。經(jīng)常委會決定,由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jù)第二次審議的意見再作修改,提交九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這部法律。
三、立法法制定過程中爭論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立法法》共六章90條,對立法制度的各個方面作出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在立法法的制定過程中,引起爭論的有以下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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