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叢書的總序,這里試圖只說明一個問題,即如何理解法律社會學在當代中國法治實踐中特有的價值。當代中國法治實踐是和中國現在正在進行著的改革開放事業(yè)緊密相聯系的,F代化發(fā)展的深入,市場經濟全方位的展開,高科技的進步把人們帶進網絡時代等,使得社會的治理方式必須做根本的調整,唯法治是對當代中國社會有效的治理方式。而法治總與民主相連,其要義在于使法律從作為國家或政府對社會控制的手段,轉變?yōu)榧s束政府權力、有效治理社會的權威,國家的權力服從于社會公眾的共同意志。這種社會治理方式的進步當然很明顯,即擺脫了過去人們習慣的有血緣性、倫理性特征的人治治理方式。在社會治理中,人作為社會主體以一種全新的方式得到了表現。
但從當代中國改革開放的進步和法治的發(fā)展來看,人們對法治實踐的研究方法而言,筆者認為先后經歷有價值分析方法、規(guī)范分析方法分別占據主導地位的歷史階段。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的中期,可以認為價值分析方法占據著主導的位置。價值分析方法通過批判的邏輯與方法,摧枯拉朽地將與法治建設相抵牾的各種要素加以批判,最為重要的成果就是從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思維范式中走了出來,并迅速地倡導權利本位理論、法治現代化理論等。但解構有余建構不足則是價值分析方法最為學界所詬病的。20世紀90年代至2011年,以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成為時段,可以說規(guī)范分析方法逐步占據法治實踐研究的主導地位。規(guī)范分析方法通過對所謂國外先進制度的引進、移植或模仿,使得中國快速地建構起系統(tǒng)完備、結構合理的法律體系來,但至于正式的法律制度的法律設施效果如何則超越了規(guī)范分析方法的視域。上述兩種法學研究方法對中國法治建設在不同的歷史時段都發(fā)揮了重要功能,但所形成的關于中國而非根據中國的思考邏輯,則是這兩種方法在面對法律有效實現的問題時自身系統(tǒng)存在理論上的困難。
關于中國可以說是鴉片戰(zhàn)爭以來所形成的一種思維框架或邏輯,其預設了這樣的假設,即認為中國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上都是一個應該被診斷的對象,它是一個病人,為了拯救這個病人和治療好它的疾病,需要開設各種藥方,而西方國家的現實實踐和成功所形成的那種示范性,使得以為通過西方知識、制度等的引進,就能夠實現藥到病除之目的。但現實的法律實踐,卻使人們發(fā)現,一定的法律制度,不能只建立在邏輯體系和道德力量的基礎上,以抽象的道德原則或是邏輯來推演,更重要的是要依據社會現實或發(fā)展的條件。當下中國法治實踐的探索在實現自主性目的的過程中,既需要從批判的法學觀過渡到理解的法學觀,也需要從關于中國的研究路徑過渡到根據中國的研究路徑上來。
根據中國的研究進路,首要的則是需要對中國自身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構成要素進行實證探討,從法與社會的關系中突出關注法律的有效實現問題。將根據中國的研究進路的內在精神,投射于法學研究方法上,則需要重視法律社會學的學術成就。當然,法律社會學本身既是一種法學思潮,同時更是一種法學研究方法。作為法學思潮的法律社會學,我們從中可以領略涂爾干、斯賓塞、韋伯、龐德、埃利希等經典思想,也可以發(fā)現弗里德曼、塞爾茲尼克等現代大家風范。當然,我們更要指出的是,馬克思主義的法學,強調法律作為上層建筑要滿足經濟基礎的要求,其內在精神與法律社會學思潮有共性之處。但僅僅是評介和研究各式法律社會學思想對根據中國學術思路的拓展、對法學學術自主性的推進,所具有的功效僅僅是表面的,更為重要的是需要對作為方法的法律社會學加以重視。當我們將法律社會學作為一種法學研究方法加以重視和予以接納之時,就意味著,在研究各種法律現象、行為問題時,既不能停留在價值法學那種通過某種預設,如正義、秩序、平等等,來脫離實際地對法學問題加以批判;也不能停留在規(guī)范分析方法那種對法律制度建構和法律內部的體系、語義等問題脫離語境的分析(當然這不意味這兩種方法不重要),我們更多的是需要首先對社會事實和社會經驗進行實證研究和分析,進而在此基礎之上來推進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建構,也恰恰只有在此過程中才能體現法學的自主性,并有效地推進法治實踐在中國的進步。經由對作為方法的法律社會學的重視,則可以進一步激活法律社會學內部的各種思想并將其逐步地轉化為社會實證和經驗調研的工具,如結構分析方法要求對研究對象進行整體把握和分析,功能分析方法要求對制度和結構的正負、顯隱功能加以研究,沖突理論則要求對社會沖突的功能重新予以反思等等。同時,當我們將法律社會學作為一種方法之時,則可以進一步地推進法律社會學所具有的學術功能,如搜集資料為立法做準備、對司法過程進行分析、對執(zhí)法的法律依據進行研究,等等?傊,對作為方法的法律社會學的重視,既有助于我們看到一個有別于當下研究所呈現的法學知識格局,更有助于我們了解過去、剖析現在和展望未來,進而對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法律制度、法學理論建設產生和發(fā)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當然,由于研究者身份的復雜,在實踐中存在三種情況:一是由法學研究者所進行的,二是由感興趣于法律問題的社會學研究者所進行的,三是兼顧法學和社會學的研究者所進行的。由于學科背景上的不同,第一類研究者的成果往往研究方法使用不夠嚴謹,抑或鮮有使用而使其規(guī)范程度受到影響;第二類研究者往往停留于社會事實的呈現和分析,規(guī)范分析較少或專業(yè)性不強;第三類研究者將社會調查和分析與法律的規(guī)范分析方法有機結合,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理論價值。但我們有必要較寬泛地去看待這個問題,因為重要的是通過大家的努力可以提出新觀點、新思想,有效推進法治理論、法治實踐的進步。本法律社會學研究叢書正是體現了這樣思考的本意,就法治思想在文學作品中的推進、法治思想在影視作品中的推進、法學研究話語的歷史性轉化、法治第三方評估實踐在中國的發(fā)展、人民調解制度的事業(yè)與中國的改革開放、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若干問題等做了具有拋磚引玉性的探索。本叢書的作者以此學術成果獻禮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0周年!
李瑜青
2019年5月1日
目錄
前 言 …………………………………………………………………………… 1
第一章 當代中國法治文明建設中傳統(tǒng)儒學的價值
………………………… 4
一、傳統(tǒng)儒學對法治文化構造的價值
…………………………………… 4
二、傳統(tǒng)儒學和的理念及其作為正義思想的價值
………………… 12
三、法律與文化互動的三點思考以傳統(tǒng)儒學與中國法治建設
關系為切入點 ……………………………………………………… 21
四、傳統(tǒng)儒學人文精神主導思想及對法學中國化的價值
…………… 32
五、中國法制傳統(tǒng)中隱形系統(tǒng)價值再思考以法制文化為視角
…… 40
第二章 法治文明實踐中法治德治關系
…………………………………… 49
一、從何種意義上理解法治文明法治與德治關系的一種思考
…… 49
二、法治進路中國話語的創(chuàng)造性探索法治德治討論的又一個
視角 ………………………………………………………………… 69
三、德治對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
……………………………………… 79
四、法治文明與人文精神的張揚
……………………………………… 86
五、德治關鍵少數 …………………………………………………… 93
第三章 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建設
………………………………………… 104
一、法治中國概念的發(fā)生學思考
…………………………………… 104
二、從革命法制觀到治國方略法治觀
………………………………… 109
三、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思想歷史地位分析
………………………… 120
四、誠信機制在法律實施中的價值以構建政務誠信為切入點
………………………………………………………………………
129
五、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實施的問題及對策建議以上海為例
…… 133
六、法治評估效度的文本研究以余杭法治指數為例
………… 141
第四章 法治社會建設的探索
……………………………………………… 157
一、法治社會概念內涵的歷史演繹及轉化
…………………………… 157
二、法治社會概念文化意蘊的思考
…………………………………… 172
三、法治社會建設面臨的問題與治理機理
…………………………… 178
四、法治社會建設主體間誠信機制及其建設
………………………… 205
五、市民社會理念與社會自主性發(fā)展
………………………………… 232
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價值及其路徑思考兼駁機制的運行
與法治社會建設相悖論 …………………………………………… 240
七、誠信價值在上海城市的內涵與發(fā)展基于民間法視野的考察
………………………………………………………………………
251
后 記 …………………………………………………………………………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