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條文解讀與適用指引:案例·規(guī)則·文獻
定 價:138 元
本書根據新《公司法》的特點而撰寫,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亮點: 1.地圖式的條文解讀 本書對每個條文的修訂情況作出總結;歸納新增內容及其特點,以及與修訂前條文相比的主要變化,使讀者對條文變化一目了然。特別提示讀者在理解法條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內容。在解讀條文時不僅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分析,而且注明了相關分析的條文出處。 每個法條后附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意見、辦法、決定等關聯規(guī)則。本書就像一張公司法的地圖,讀者打開后便能按圖索驥找到每句分析的法律依據,輕而易舉地理解《公司法》的體系及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讀者閱讀后在無形中將構建起自己的公司法知識大廈。
2.情景式的案例參考 本書針對每個條文附有精選的司法案例或其他實踐事例,共計360余個。同一條文涉及多款或多項的,本書針對每款或每項匹配精選真實案例。對于新增規(guī)定,本書也盡可能收集整理與之具有關聯性的案例。所收錄案例大多為近五年審結案例,力求確保案例的時效性與解釋力。案例部分過濾繁雜的案情,本書用最簡潔的語言只為讀者提供案情中最具針對性的信息,通過精準的分析幫助讀者直中案例要害,迅速抓住通過案例理解法條的命門,同時增強對案例的實際分析能力。 3.清單式的文獻延伸 本書針對每個條文列示了與之相關的文獻。這其中既有經典文獻,也有前沿文獻。各條項下所列示文獻以發(fā)表時間先后順序編排,旨在幫助讀者針對各條文內容作更深入和廣泛的思考,擴寬讀者的閱讀面和知識面。
地圖式的條文解讀:逐條深度解讀變化、構建法律知識譜系 情景式的案例參考:匹配精選真實案例、精準分析法律要害 清單式的文獻延伸:提供經典前沿文獻、引導深入廣泛理解
本書不僅是一本幫助讀者了解公司法修訂背景、深入理解新修訂法條內容的書,還是一本鏈接公司法各項理論知識點,給予讀者公司法適用指引,增加讀者公司法知識儲備,幫助讀者形成公司法知識譜系的全面、系統(tǒng)、實用的工具書。
周游 中央財經大學菁英學者支持計劃入選者,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商法教研室副主任,《財經法學》編輯,中央財經大學企業(yè)合規(guī)與風險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兼任中國商業(yè)法研究會理事。 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基礎理論、企業(yè)與公司法學、企業(yè)制度史學等。在《中國法學》《法學》《政法論壇》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逾20篇。出版專著《公司法的功能嬗變:從填空到選擇》,合著《企業(yè)與公司法學》教材。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 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等多項。 在新公司法修訂過程中,就公司法修訂草案多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修改意見的書面匯報,并受邀參加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的公司法修訂專家座談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第二條 【調整范圍和公司形式】第三條 【公司的法律地位】第四條 【股東有限責任和基本權利】第五條 【公司章程】第六條 【公司名稱】第七條 【公司名稱中的公司類型】第八條 【公司住所】第九條 【經營范圍】第十條 【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辭任】第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條 【公司形式變更】第十三條 【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十四條 【轉投資】第十五條 【轉投資和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內部程序】第十六條 【職工權益和教育培訓】第十七條 【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第十八條 【黨組織】第十九條 【公司基本義務】第二十條 【公司社會責任】第二十一條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第二十二條 【關聯交易】第二十三條 【公司人格否認】第二十四條 【電子通信方式開會和表決】第二十五條 【決議的無效】第二十六條 【決議的撤銷】第二十七條 【決議的不成立】第二十八條 【瑕疵決議的法律后果】第二章 公司登記第二十九條 【設立登記的原則】第三十條 【設立登記的申請材料】第三十一條 【申請設立登記的法律效果】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第三十三條 【營業(yè)執(zhí)照】第三十四條 【變更登記及登記效力】第三十五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材料】第三十六條 【換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第三十七條 【注銷登記】第三十八條 【分公司的設立登記】第三十九條 【公司登記的撤銷】第四十條 【信息公示】第四十一條 【公司登記便利化與法制化】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一節(jié) 設立第四十二條 【股東人數】第四十三條 【設立協議】第四十四條 【設立責任】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制定】第四十六條 【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第四十七條 【注冊資本】第四十八條 【出資方式】第四十九條 【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第五十條 【設立時股東的資本充實責任】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催繳出資】第五十二條 【股東失權】第五十三條 【抽逃出資】第五十四條 【股東提前繳納出資】第五十五條 【出資證明書】第五十六條 【股東名冊】第五十七條 【股東查閱權】第二節(jié) 組織機構第五十八條 【股東會的組成和定位】第五十九條 【股東會的職權】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定】第六十一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第六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的類型和召開要求】第六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第六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和記錄】第六十五條 【股東表決權】第六十六條 【股東會決議通過比例】第六十七條 【董事會的職權】第六十八條 【董事會的組成】第六十九條 【審計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的選擇設置】第七十條 【董事的任期和辭任】第七十一條 【董事的解任】第七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第七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第七十四條 【經理及其職權】第七十五條 【不設董事會的董事及其職權】第七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組成、會議召集和主持】第七十七條 【監(jiān)事的任期和辭任】第七十八條 【監(jiān)事會的職權】第七十九條 【監(jiān)事的質詢建議權和監(jiān)事會的調查權】第八十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配合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第八十一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第八十二條 【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承擔】第八十三條 【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及其職權】第四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第八十四條 【股權的自愿轉讓】第八十五條 【股權的強制轉讓】第八十六條 【股權轉讓引起的變更股東名冊和變更登記】第八十七條 【公司在股權轉讓后的義務】第八十八條 【轉讓股權后的出資責任】第八十九條 【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第九十條 【股東資格繼承】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一節(jié) 設立第九十一條 【設立方式】第九十二條 【發(fā)起人的人數及住所要求】第九十三條 【發(fā)起人籌辦公司的義務及發(fā)起人協議】第九十四條 【公司章程制訂】第九十五條 【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第九十六條 【注冊資本】第九十七條 【發(fā)起人認購股份】第九十八條 【發(fā)起人履行出資義務】第九十九條 【發(fā)起人瑕疵出資的連帶責任】第一百條 【公開募集股份的招股說明書和認股書】第一百零一條 【公開募集股份的驗資】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名冊】第一百零三條 【成立大會的召開】第一百零四條 【成立大會的職權】第一百零五條 【股款返還和不得抽回股本】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授權代表申請設立登記】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本充實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變更公司形式的股本折合及公開發(fā)行股份規(guī)制】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置備】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查閱權】第二節(jié) 股東會第一百一十一條 【股東會的組成和定位】第一百一十二條 【股東會的職權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決定】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的類型和召開要求】第一百一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第一百一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和股東臨時提案權】第一百一十六條 【股東表決權和股東會決議通過比例】第一百一十七條 【累積投票制】第一百一十八條 【股東表決權的代理行使】第一百一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記錄】第三節(jié) 董事會、經理第一百二十條 【董事會的職權、組成和董事的任期及辭任、解任】第一百二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的選擇設置】第一百二十二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第一百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的類型和召開要求】第一百二十四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和會議記錄】第一百二十五條 【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及董事決議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 【經理及其職權】第一百二十七條 【董事兼任經理】第一百二十八條 【不設董事會的董事及其職權】第一百二十九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披露】第四節(jié) 監(jiān)事會第一百三十條 【監(jiān)事會的組成、監(jiān)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的任期】第一百三十一條 【監(jiān)事會的職權及其行使職權的費用承擔】第一百三十二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和會議記錄】第一百三十三條 【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及其職權】第五節(jié) 上市公司組織結構的特別規(guī)定第一百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第一百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第一百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章程特別記載事項】第一百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職權】第一百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職責】第一百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董事回避表決】第一百四十條 【上市公司披露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及禁止股票代持】第一百四十一條 【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持股的禁止】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和轉讓第一節(jié) 股份發(fā)行第一百四十二條 【股份的種類】第一百四十三條 【股份發(fā)行的原則】第一百四十四條 【類別股的種類】第一百四十五條 【發(fā)行類別股的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第一百四十六條 【類別股股東會議決議】第一百四十七條 【股份的形式和記名股票】第一百四十八條 【面額股股票的發(fā)行價格】第一百四十九條 【股票的形式】第一百五十條 【股票交付時間】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司發(fā)行新股的股東會決議】第一百五十二條 【授權董事會決定發(fā)行股份及其限制】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發(fā)行新股的決議通過比例】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開募集股份的注冊和公告招股說明書】第一百五十五條 【證券承銷】第一百五十六條 【銀行代收股款】第二節(jié) 股份轉讓第一百五十七條 【股份轉讓自由及其例外】第一百五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方式】第一百五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方式】第一百六十條 【股份轉讓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條 【異議股東股份收購請求權】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及其例外】第一百六十三條 【禁止財務資助及其例外】第一百六十四條 【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救濟】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東資格繼承】第七章 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法律適用及其范圍】第一百六十九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第一百七十條 【國家出資公司中的黨組織】第一百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制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及其授權】第一百七十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和組成及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指定】第一百七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經理的聘任及解聘】第一百七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限制】第一百七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審計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的選擇設置】第一百七十七條 【國家出資公司合規(guī)管理】第八章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一百七十八條 【消極資格】第一百七十九條 【守法合章義務】第一百八十條 【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一般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一條 【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第一百八十二條 【自我交易和關聯交易】第一百八十三條 【利用公司商業(yè)機會】第一百八十四條 【競業(yè)限制】第一百八十五條 【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第一百八十六條 【歸入權】第一百八十七條 【列席股東會會議并接受股東質詢】第一百八十八條 【執(zhí)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第一百八十九條 【股東代表訴訟】第一百九十條 【股東直接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第一百九十二條 【影子董事、影子高級管理人員】第一百九十三條 【董事責任保險】第九章 公司債券第一百九十四條 【公司債券的定義、發(fā)行和交易的一般規(guī)定】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的公告及記載事項】第一百九十六條 【以紙面形式發(fā)行的公司債券的記載事項】第一百九十七條 【記名債券】第一百九十八條 【債券持有人名冊】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第二百條 【公司債券轉讓自由及其合法性】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債券轉讓的方式】第二百零二條 【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發(fā)行】第二百零三條 【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轉換】第二百零四條 【債券持有人會議及其決議】第二百零五條 【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聘請及其負責事項】第二百零六條 【債券受托管理人的義務及責任】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第二百零七條 【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第二百零八條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第二百零九條 【財務會計報告的公布】第二百一十條 【公司利潤分配】第二百一十一條 【違法分配利潤的后果及責任】第二百一十二條 【利潤分配的完成期限】第二百一十三條 【資本公積金的來源】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積金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及解聘】第二百一十六條 【會計資料的提供】第二百一十七條 【禁止另立賬簿或賬戶】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二百一十八條 【公司合并方式】第二百一十九條 【簡易合并】第二百二十條 【公司合并程序】第二百二十一條 【公司合并的債權債務承繼】第二百二十二條 【公司分立程序】第二百二十三條 【公司分立的債務承擔】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資程序】第二百二十五條 【簡易減資】第二百二十六條 【違法減資的后果及責任】第二百二十七條 【增資時股東的優(yōu)先認繳(購)權】第二百二十八條 【增資時繳資或購股適用設立時的相關規(guī)定】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百二十九條 【公司解散事由及其公示】第二百三十條 【公司出現特定解散事由的存續(xù)程序】第二百三十一條 【司法解散】第二百三十二條 【公司自行清算】第二百三十三條 【法院指定清算】第二百三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第二百三十五條 【債權申報】第二百三十六條 【制訂清算方案和處分公司財產】第二百三十七條 【破產清算的申請】第二百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員的信義義務】第二百三十九條 【制作清算報告和申請注銷登記】第二百四十條 【簡易注銷登記】第二百四十一條 【強制注銷登記】第二百四十二條 【破產清算的法律適用】第十三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二百四十三條 【外國公司的定義】第二百四十四條 【外國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程序】第二百四十五條 【外國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第二百四十六條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及公司章程置備】第二百四十七條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第二百四十八條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從事業(yè)務活動的原則】第二百四十九條 【外國公司撤銷分支機構的債務清償】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條 【欺詐取得公司登記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一條 【違反信息公示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二條 【虛假出資或未出資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三條 【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四條 【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五條 【不依法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说姆韶熑巍?br />第二百五十六條 【妨害清算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七條 【評估、審驗機構違法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八條 【公司登記機關違法的法律責任】第二百五十九條 【冒用公司或分公司名義的法律責任】第二百六十條 【未依法開業(yè)或停業(yè)、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第二百六十一條 【外國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第二百六十二條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嚴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第二百六十三條 【民事賠償優(yōu)先】第二百六十四條 【刑事責任】第十五章 附則第二百六十五條 【相關用語的含義】第二百六十六條 【施行日期和過渡期調整】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