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視野教師教育叢書·當代教育倫理學譯叢:倫理學與教育政策
定 價:32 元
叢書名:新視野教師教育叢書·當代教育倫理學譯叢
- 作者:(美),肯尼思·A.斯特賴克 ,(Kenneth A.Strike),(加),基蘭·伊根 ,(Kieran Egan) 編 劉世清 ,李云星 ,等 譯
- 出版時間:2013/3/1
- ISBN:9787301222010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G40
- 頁碼:169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新視野教師教育叢書·當代教育倫理學譯叢:倫理學與教育政策》于1978年初版,2010年再版,是R.S彼得斯主編的“國際教育哲學文庫”中的一本,也是美國教育哲學界知名學者的經(jīng)典作品合集。雖然該書關注的是西方當代教育領域中的政策議題,但一定意義上來說,這是一本教育哲學方面的著作,因為無論從討論的內(nèi)容還是討論的方式來看,均是從教育哲學的角度對這些政策主題及其核心概念進行的規(guī)范研究。
這本書中的諸多文章都是由美國教育哲學界的知名學者撰寫,集中討論了自由與大學,學生權利,自治、自由與學術教育,平等與多元主義,技術與工作等五個方面的主題。這些探討既與教育哲學中經(jīng)常受到關注的概念,如自由、權利、平等、文化多樣性等緊密聯(lián)系,也與自由、權利、平等、文化多樣性等概念在其中發(fā)揮作用的制度背景與政策辯論密切相關。在此意義上,《新視野教師教育叢書·當代教育倫理學譯叢:倫理學與教育政策》對于教育政策制定者來說十分重要,因為教育政策制定者如果對政策議題中的核心概念及其價值有著一定的理解,將更加有利于從教育理論研究中汲取營養(yǎng),促進教育政策制定與執(zhí)行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肯尼思·A.斯特賴克(Kenneth A.Stike),美國雪城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曾任康奈爾大學、馬里蘭大學教授和美國教育哲學協(xié)會主席,主要致力倫理學和政治哲學及其在教育實踐與政策中的應用。
基蘭·伊根(Kieran Egan),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教授。研究領域為:教育哲學、人類學、認知心理和文化歷史,主要關注教育問題、兒童想象力與智力的發(fā)展特征。
劉世清,教育學博士,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論、教育政策。目前主要關注:教育政策倫理、普通高中政策、教育公共治理與公共服務等問題。已出版專著《教育政策倫理》,先后在《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教育學報》、《中國教育政策評論》、《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等處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
李云星,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2010級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教育基本理論、教育研究方法論、教育哲學等領域的研究。
第一部分 自由與大學
第一章 自由教育的模糊性及其內(nèi)容問題
R S.彼得斯(R.S.Peters)
第二章 自由、中立與現(xiàn)代大學
肯尼思.A.斯特賴克(Kenneth A.Strike)
第三章 學生的學術自由與學生/大學之間不斷變化的關系
羅慕洛.F.麥格希歐(Romulo F.Magsino)
第二部分 學生權利
第四章 從童年到成年:權利與責任的分配
弗朗西斯·施拉格(Francis Schrag)
第五章 義務教育:一種道德批判
倫納德.T.凱爾曼(Leonard I.Krimerman)
第三部分 自治、自由與學術教育
第六章 作為一種教育目的的自主
布萊恩·克里坦登( Brian Crittenden)
第七章 自由學校中“自由”的歧義與限制
大衛(wèi)·紐伯格(David Nyberg)
第四部分 平等與多元主義
第八章 文化多樣性與教育
理查德·帕萊特(Richard Pratte)
第九章 教育機會平等
羅伯特.H.恩尼斯(Robert H. Ennis)
第五部分 技術與工作
第十章 技術與教育價值
H.S.布勞迪(H.S.Broudy)
第十一章 職業(yè)教育與工作的病態(tài)
托馬斯.F.格林(Thomas F.Green)
索引
譯后記
對于第二點而言,可以通過下面的模式進行解釋。讓我們設想一種情境,大學的課程被調(diào)整為適應一些社會目標,教學和科研將作為一種手段服務于社會目標,且自由思想也同樣作為手段服務于社會目標。當前,只要它們被認為是發(fā)展與履行社會目標過程的一部分,而不是被認為是與社會目標相對立時,那么伴隨而來的內(nèi)容則是批判、爭論和寬容受到重視。因此,在社會服務型大學里面,自由思想像公正的中立一樣,將會受到重視,但是這些思想也將導致更多的限制存在,并且當這些思想看起來與服務目標沖突的時候,它們還可能會被拒絕。
這些概念性觀點,部分地解釋了對自由制度如學術自由和終身教職的抵制日益增加的原因,制度的設計旨在去執(zhí)行公正的中立,因為它們阻止了將觀點與獎賞或懲罰聯(lián)系在一起。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制度被視為是一種機構的本質(zhì)特征,這一機構的目的就是追求和傳播真理。但是在社會服務型大學里面,這些制度很容易被視為實現(xiàn)服務目標的障礙。擁有實質(zhì)自由的個人,很難讓自身束縛于法令和管理條例之下。因此,那些覺得有義務把大學目的局限于公共服務的立法者和管理者,似乎不可避免地會將自由制度視為是大學對社會目標進行靈活適應和積極響應的阻礙。的確,他們相當正確。能確保他們成員個人實質(zhì)性獨立的自由制度的靈敏性,將遠遠低于它們對于社會目標的回應。因此,由于現(xiàn)代大學從自由理念向社會服務理念的轉(zhuǎn)變,自由制度,諸如學術自由和終身教職將會遭受實質(zhì)性的侵蝕或調(diào)整,而這將被認為是合理的。
伴隨著這些分析得出的結(jié)論是,由于現(xiàn)代大學在概念上用同一種制度把自由和社會服務理念糅合折中在一起,關于中立和自由的一致的解決方案在未來將不會出現(xiàn)。很難從沖突的價值觀中得出始終如一的政策。雖然事物的這種狀態(tài)非常有悖于我的哲學敏感,但是我并不相信這種糅合起來的制度是令人反感的。確實,可以從并列起來的自由和社會服務思想中獲得一些實質(zhì)性的啟發(fā)。這樣的制度或許是提供實用知識的有效方式,而同時也能夠避免不加批判地服從社會統(tǒng)治階級利益的困境。在這里,我的基本建議,是制定一項容許激勵與意見掛鉤,但是不容許懲罰與意見掛鉤的政策。這樣的政策提供一種杠桿作用,即通過資源的利用來為目標服務;而同時,又能夠最低限度地降低專門批評家批判造成的不利影響。
或許本文可以得出兩個主要結(jié)論。第一,中立不容易被概念化。我的觀點至少說明,關于中立的議題需要通過徹底地分析特定內(nèi)容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通過概念上的猛烈抨擊來處理。第二,分析結(jié)果表明,關于中立和其他自由思想最有意思的問題,是從制度價值發(fā)生的基本變化中產(chǎn)生的,正是在這個領域?qū)Υ诉M行深入的探究將是最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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