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關于研究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準與實施的專著,書中具體包括了:國際人權法上的兒童權利、平等地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等內容,本研究對于推動我國盡早批準和實施《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促進我國法制改革與國際人權標準的協(xié)調發(fā)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及維護我國的國際形象,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威望,均具有積極的現(xiàn)實意義。
前言
章 緒論
節(jié) 《公約》誕生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jié) 《公約》的起草、通過和生效
第三節(jié) 《公約》的批準、保留與退出
第四節(jié) 《公約》的實施概述
第二章 人民自決權
節(jié) 人民自決權的歷史源流
第二節(jié) 人民自決權的性質及其價值
第三節(jié) 人民自決權的權利主體
第四節(jié) 人民自決權的權利行使
第五節(jié) 人民自決權的權利構成
第六節(jié) 人民自決權與國家領土完整的關系
第七節(jié) 人民自決權與少數(shù)者群體成員的權利的關系
第八節(jié) 關于《公約》第l條的保留或解釋性聲明
第九節(jié) 締約國和條約機構關于《公約》第l條的實施情況
第三章 生命權
節(jié) 生命權的法律保護
第二節(jié) 死刑的限制與廢止
第三節(jié) 滅絕種族罪
第四章 禁止酷刑
節(jié) 酷刑
第二節(jié) 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處罰
第三節(jié) 非法的醫(yī)藥或科學試驗
第五章 禁止奴隸制度
節(jié) 禁止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
第二節(jié) 禁止強迫役使
第三節(jié)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第六章 人身自由與安全
節(jié) 剝奪自由的法定根據(jù)與程序
第二節(jié) 被逮捕或拘禁人的權利
第三節(jié) 非法拘捕受害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br />第七章 囚犯的權利
節(jié) 未決犯的權利
第二節(jié) 已決犯的權利
第三節(jié) 少年犯的權利
第八章 禁止債務監(jiān)禁
節(jié) 債務監(jiān)禁的歷史分析
第二節(jié) 債務監(jiān)禁的性質
第三節(jié) 債務監(jiān)禁與相關犯罪
第九章 遷徙自由
節(jié) 國內遷徙與選擇住所的自由
第二節(jié) 離開任何國家和進入本國的自由
第三節(jié) 遷徙自由的限制
第四節(jié) 我國對遷徙自由的保護
第十章 外國人免受任意驅逐
節(jié) 驅逐出境的根據(jù)
第二節(jié) 驅逐出境的程序
第三節(jié) 被驅逐出境人的權利
第十一章 訴訟中的權利
節(jié) 公正審判
第二節(jié) 無罪推定
第三節(jié) 迅速告知指控的權利
第四節(jié) 辯護權
第五節(jié) 不受無故拖延
第六節(jié) 法律援助
第七節(jié) 傳喚和訊問證人
第八節(jié) 免費翻譯
第九節(jié) 禁止強迫自證其罪
第十節(jié) 少年司法程序保護
第十一節(jié) 上訴與復審
第十二節(jié) 刑事錯案的賠償
第十三節(jié) 禁止雙重危險
第十二章 刑法基本原則
節(jié) 罪刑法定
第二節(jié) 從舊兼從輕
第三節(jié) 公認的法律原則與習慣國際法
第四節(jié) 我國刑法規(guī)定與《公約》第15條規(guī)定之比較
第十三章 法律人格權
節(jié) 法律人格權的性質與內容
第二節(jié) 法律人格權的尊重與保障
第三節(jié) 法律人格權與其他權利的關系
第四節(jié) 我國法律對法律人格權的規(guī)定
第十四章 隱私權
節(jié) 隱私權的性質
第二節(jié) 隱私權的內容
第三節(jié)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第十五章 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
節(jié) 思想和良心自由
第二節(jié) 宗教和信仰自由
第三節(jié)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
第十六章 意見與表達自由
節(jié) 持有意見的自由與表達自由
第二節(jié) 表達自由的限制
第三節(jié) 各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第十七章 禁止戰(zhàn)爭宣傳和鼓吹仇恨
節(jié) 禁止戰(zhàn)爭宣傳
第二節(jié) 禁止鼓吹仇恨
第三節(jié) 我國的立場
第十八章 集會自由
節(jié) 和平集會的自由
第二節(jié) 集會自由的法律保護
第三節(jié) 集會自由的限制
第十九章 結社自由
節(jié) 結社自由的歷史發(fā)展及特點
第二節(jié) 結社自由的性質
第三節(jié) 結社自由的表現(xiàn)形式和種類
第四節(jié) 結社自由的法律限制
第五節(jié) 結社自由與其他基本人權的關系
第二十章 家庭與婚姻權利
節(jié) 家庭權利
第二節(jié) 婚姻權利以及解除婚約時對兒童的保護
第三節(jié) 我國立法中的家庭和婚姻權利
第二十一章 兒童權利
節(jié) 國際人權法上的兒童權利
第二節(jié) 《公約》中規(guī)定的兒童權利
第三節(jié) 《公約》對我國的影響和啟示
第二十二章 參與公共事務權
節(jié) 直接或間接參與事務權
第二節(ji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節(jié) 平等地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章 平等權利
節(jié) 平等權的性質
第二節(ji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節(jié) 平等保護
第二十四章 少數(shù)人的權利
節(jié) 少數(shù)人的界定
第二節(jié) 少數(shù)人權利的內容
第三節(jié) 少數(shù)人權利的保護
第二十五章 人民享受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
節(jié) 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確立和發(fā)展過程
第二節(jié) 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權利內容
第三節(jié) 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權利限制
第四節(ji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人民的生存手段
第五節(jié) 《公約》的規(guī)定符合所有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十六章 緊急狀態(tài)與權利克減
節(jié) 社會緊急狀態(tài)與國家緊急權
第二節(jié) 締約國義務的克減
第三節(jié) 不可克減的權利
第二十七章 《公約》的國際實施機制
節(jié) 實施機構
第二節(jié) 實施程序
第二十八章 《公約》的國內實施機制
節(jié) 《公約》的特性
第二節(jié) 《公約》下的國家義務
第三節(jié) 《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與效力
第四節(jié) 《公約》的國家實施機構
第五節(jié) 《公約》的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