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宮謎案》是高羅佩的第二部探案小說,故事的架構和講述是西方的,但其中采用的程式等更多地融入了中國元素和特征,這也是其早期作品的特征之一。
小說講述了狄公調任蘭坊伊始,劫匪出沒,兇案頻出,邊境小城危機重重……但是,不急不緩中,狄公抽絲剝繭,一一破解。小說節(jié)奏也在快與慢中牽著讀者步步前行。此時的讀者不再是被動地接受,而是隨主人公一起勘案,仿佛就在狄公身側。
再細細體察,高羅佩筆下的狄公有了更多的現代元素。作者在狄公身上傾注了自己對于中國社會與文化的理解,也更深層次注入了自己對于官員在社會管理中的理想。此時小說表現的雖仍是探案的判官,但更多體現的是他對于人生及社會的思考,雖然沉重,但頗耐人尋味。
高羅佩“狄公案小說”是西方歷史偵探小說的成功“范例”,備受阿加莎·克里斯蒂等小說家的推崇。小說的背景設置在久遠的初唐社會,講述卻是完全現代的講述。隨著充滿懸疑的小說線索,極具西方探案小說特質的“狄公案小說”次第展開,中國文化特質的服飾、器物、繪畫、雕塑、建筑甚而情緒逐漸清晰,絢爛的中國文化圖景遂一一呈現。讀者沉浸其中,不但沒有絲毫的隔膜感,甚而有很多新奇的發(fā)現和感受。
小說創(chuàng)作的靈感來源于中國公案小說,素材取自宋代筆記《棠陰比事》,講述則糅合了西方歷史小說和偵探小說的寫法,讓讀者不自覺被帶入其中,至今仍為廣大讀者喜愛。
二
作為早期西方歷史偵探小說創(chuàng)作的一個成功范例,“狄公案”小說系列展示了這一小說類型的諸多特征。首先,作為偵探小說,“狄公案”小說遵循偵探小說之父愛倫·坡(Allan Poe, 1809—1849) 的“破案解謎六步曲”,亦即介紹偵探、展示犯罪線索、調查案情、公布調查結果、解釋案情發(fā)生的原因和經過、罪犯的服輸和認罪。其次,作為歷史小說,它涵蓋了歷史小說之父沃爾特·司各特 (Walter Scott, 1771—1832) 所創(chuàng)立的大部分市場要素,如異國情調、哥特式氣氛、英雄主義、騎士 精神等等。而且,作者高羅佩本人,也像上面提到的許多當代歷史偵探 小說的作者一樣,是個精通歷史、熟悉考古且深諳中國文化藝術的專業(yè)人士,所研究的對象,是當時并不被看好且有點冷僻的東方文化。
高羅佩,1910 年8 月9 日生于荷蘭聚特芬 (Zutphen)。父親是名醫(yī)生,曾先后兩次在荷屬東印度 (Netherland East Indies, 今印度尼西亞) 服役。高羅佩隨父母僑居在殖民地,在當地學習漢語、爪哇語和馬來語,由此對亞洲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1923 年,父親退役,高羅佩隨父母回到荷蘭,定居在奈梅亨(Nijmegen)。1929 年, 高羅佩從奈梅亨市立中學畢業(yè),入讀萊頓大學,主修東方殖民法律、荷屬東印度學以及中日語言文學。之后,他又到烏特勒支大學深造, 學習現當代中國史以及藏文和梵文,并以論文《馬頭明王諸說源流考》(Hayagriva,the Mantrayanic Aspect of Horse·cult in China and Japan) 獲得東方語言學博士學位。高羅佩的語言天賦和專業(yè)能力很快得到了認可。1935 年,他被荷蘭外交部錄用為助理翻譯,并被派駐東京任荷蘭駐日公使館二等秘書。1941 年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高羅佩與其他同盟國的外交人員一起被遣離日本。1943 年3 月,他從印度加爾各答來到中國重慶,出任荷蘭政府駐重慶大使館一等秘書。其間,他結識了同在大使館秘書處工作的中國名媛水世芳。兩人結為伉儷,先后育有三子一女。戰(zhàn)爭結束后, 高羅佩離開中國回到海牙,出任荷蘭外交部政務司遠東處處長,一年后 又去了美國,任荷蘭駐美使館顧問。1948 年,他被任命為荷蘭駐日本東京軍事代表處顧問。1951年,他離開東京前往新德里,任荷蘭駐印度大使館文化參贊。1953 年,他再次被召回荷蘭,任外交部中東暨非洲事務司司長。1956 年至1959 年,高羅佩擔任荷蘭駐黎巴嫩全權代表。1959 年至1962 年又擔任荷蘭駐馬來西亞大使。1965 年,他作為駐日大使第三次被派駐東京。任上,他被診斷出患了肺癌,不得不返國治病。1967年9月24 日,他在海牙辭世,享年五十七歲。
因為外交官職業(yè)的關系,高羅佩輾轉海牙、東京、重慶、南京、華盛頓、新德里、貝魯特、吉隆坡等地,工作異常繁忙。盡管如此,他不忘初衷,擠出時間從事自己所喜愛的東方語言文化研究。他的研究興趣很廣,琴棋書畫、小說戲曲無所不包,而且成果頗豐,幾乎每隔一至兩
年就出版一本書。1941 年由日本上智大學出版的《琴道》(The Lore of the Chinese Lute) 是西方第一本系統(tǒng)介紹中國古琴的專著。在書中,高羅佩基于大量中國古代文獻,對中國古琴的起源和特征、琴人的心境和原則、琴曲的意義和內涵、演奏的象征和意象,做了詳盡的論述。而1944 年在重慶出版的《眀末義僧東皋禪師集刊》(Collected Writings of the Ch'an Master Tung-kao,a Loyal Monk of the End of the Ming Period),則是一部填補中國佛學史空白的開山之作。該書成書時間長達七年,期間高羅佩遍訪中日名剎古寺、博物館院,共覓得東皋禪師遺著和遺物三百余件。1958 年,他耗時十余年完成的《書畫鑒賞匯編》(Chinese Pictorial Art as Viewed by the Connoisseur) 在羅馬遠東研究社出版。全書內容分兩部分,前一部分泛論中日屋宇的式樣、書畫的懸掛方法以及裝裱技術的衍變,后一部 分講述毛筆的構造、墨的制作、紙絹的特質、書畫真贗的鑒別,堪稱一部東方藝術鑒賞大全。
不過,高羅佩的最大學術成當屬中國古代性文化研究。1949 年,因日文版《迷宮謎案》的一幅裸體封面圖,高羅佩開始對中國古代性文化進行研究。他廣集史料,探幽索隱,費盡周折收集歷朝歷代春宮畫冊,又參閱了一系列的明末情色禁書,終于輯成了中國古代性文化的拓荒之作《秘戲圖考》(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1951)。在這之后,高羅佩繼續(xù)中國古代性文化研究,且時有新的發(fā)現。適逢荷蘭圖書出版商建議撰寫一部面向更多西方讀者的中國古代性文化著作,于是他便有了洋洋數十萬言的《中國古代房內考》(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 1961) 的問世。相比《秘戲圖考》,該書的社會文化史研究氣息更濃,且內容上有增補,還更新了許多舊的譯文,添加了許多新的引文;觀點上有修正,尤其是強調愛情的高尚意義,反對過分突出純肉欲之愛。直至今日,該書仍是東西方性學家了解中國古代性文化的重要參考文獻。
三
正是對于中國歷史文化的研究,讓高羅佩發(fā)現了《武則天四大謎案》 等中國公案小說的價值,并選擇性地翻譯、出版了《狄公斷案精粹》。在“譯者前言”中,高羅佩指出,多年來西方讀者所理解的中國偵探小說,無論是厄爾·比格斯(Earl Biggers, 1884—1933) 的“查理· 張”系列小說 (Charlie Chang series),還是薩克斯·羅默 (Sax Rohmer, 1883—1959) 的“傅滿洲系列小說”(Fu Manchu series),其實都是“誤判”。真正的中國偵探小說是如《武則天四大謎案》這樣的中國公案小說。而公案小說早在1600 年就已經存在,時間要比愛倫·坡“發(fā)明”偵探小說的年代,或者柯南·道爾 (Conan Doyle,1859—1930)“打造” 福爾摩斯的年代,早出幾個世紀。公案小說多有特色,主題之豐富、情 節(jié)之復雜、結構之縝密,即便是按照西方的標準,也毫不遜色。然而, 由于一些文化傳統(tǒng)的原因,迄今這類小說不為廣大西方讀者所知。他呼 吁西方偵探小說作家應該關注這一被遺忘的角落,積極改寫或創(chuàng)作以中 國古代斷案為主要內容的偵探小說。鑒于和者甚寡,1950年,他嘗試創(chuàng)作了以狄公為主角的《迷宮謎案》。
……
當我為自己的頭三部\"狄公案小說\"(《銅鐘謎案》《迷官謎案》《湖濱謎案》)尋找素材時,我參考了古老的中國公案文學作品,由此找到了一部13世紀的法學偵破手冊《棠陰比事》。由于我的藏書都已封存,我無法進行深入的漢學研究,但對這本書的研究卻可以在不參考其他資料的情況下進行。于是,我以《棠陰比事》為研究對象進行著述,并于1956年成書出版。
——高羅佩(荷蘭海牙)
譯者:楊永春,上海理工大學外語學院副教授,英語語言文學博士,研究方向為澳大利亞文學和西方文論。已出版專著一部,譯著三部,論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