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瑯在臺灣勛業(yè)地研究》是作者在已出版的著作《施瑯評傳》《施瑯年譜考略》《施瑯將軍傳》及多篇相關論文的基礎上,結合新的研究成果,寫成的新專著。書中對施瑯在臺灣的勛業(yè)地等各類土地的取得方式、數(shù)量進行了詳細研究,闡述了施瑯的對臺政治主張和其在臺所擁產(chǎn)業(yè)之間的關系,分析了施瑯疏請留臺的復雜原因,評價了施瑯在臺經(jīng)營官莊的貢獻。
長期以來,史學界認為,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統(tǒng)一臺灣后施瑯因平臺有功在臺島獲得了勛業(yè)地。他委派管事、督墾等管理其土地,招佃墾種,收取大租(施侯租、施侯大租)。但是,近年來有人提出,施瑯在臺的土地并非因軍功受賞而獲得,而是倚勢掠奪而來的。施瑯主張把臺灣收入清朝版圖,就是為了保有其在臺的大片土地、維護其個人的私利。持此說者還把施瑯在臺經(jīng)營官莊說得一無是處,對之全盤否定。
本書在廣泛收集史料的基礎上,把問題放到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研究,著重剖析了那些常被一些人引以為據(jù)的史籍的記載,并且論及表面上看似和上述問題毫不相干而實際上卻存在密切關系的人與事,進而和上述觀點展開商榷。書中指出:施瑯在臺的土地系來源于受賞、購置和招佃墾辟,雖然他也接受投獻,但此舉不同于掠奪。所以,指責其在臺土地都是靠掠奪而取得的,并不符合史實。施瑯主張留臺,是為了海防的鞏固和國家的安全,盡管其中也包含對其個人利益的考慮,但大量史實證明,他始終是把國家利益置于首位而以家族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因此,謂其是為了私利而主張留臺是缺乏根據(jù)的。施瑯因為必須經(jīng)過深入臺島實地調(diào)研和深思熟慮后才能決定是否留臺,同時也考慮到在他擁兵據(jù)臺期間提出這一主張是不適宜的,所以才待至班師后疏請留臺。施瑯在臺經(jīng)營官莊,促進了臺灣的土地開辟和農(nóng)業(yè)進步,更重要的是對于吸引晉江等地的施氏族人渡臺加入建設臺島的行列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應從總體上給予肯定的評價。
施偉青,福建云霄人,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戰(zhàn)國秦漢史和明清史研究。
引 言
第一章 掠奪說質(zhì)疑
第一節(jié) 季麒光《再陳臺灣事宜文》辨析
第二節(jié) 季麒光《密陳營盤累民文》辨析
第二章 在臺土地的來源
第一節(jié) 受賞、購置、招佃墾辟
第二節(jié) 關于“投獻”
第三章 力主留臺的緣由
第一節(jié) 《恭陳臺灣棄留疏》闡述的留臺理由不容置疑
第二節(jié) 大一統(tǒng)思想和留臺主張
第四章 班師和疏請留臺
第一節(jié) 留臺想法的萌發(fā)
第二節(jié) 必須親臨臺島實地勘察
第三節(jié) 必須深思熟慮
第四節(jié) 三提臺灣“或去或留”和三請“班師”
第五章 經(jīng)營官莊的評價
第一節(jié) 清初臺灣“蕭條”的原因
第二節(jié) “有力者”開發(fā)臺灣的積極作用
第三節(jié) 對施瑯經(jīng)營官莊的評價
附 錄 渡臺潯海派施氏一覽表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