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哲學家、文學家,也是歷史上有爭議的人物。他所主持的變法,后世褒貶不一,莫衷一是。本書以王安石生平經(jīng)歷為基本線索,介紹了他從政到退隱時期的活動和政治、哲學思想,分析了他任地方官與執(zhí)政時的不同指導思想,由此揭示了變法及其與反對派沖突的本質,闡述變法失敗的原因。
顧友仁,安徽大學科學發(fā)展觀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傳統(tǒng)文化與思想政治教育領域的研究。出版著作兩部,主持省廳級課題四項,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十多篇。
張祥浩,東南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著有《唐君毅思想研究》《復興民族文化的探索——現(xiàn)代新儒家與傳統(tǒng)學問》《王守仁評傳》《中國哲學思想史》等十多部專著。
第1章 家世與青少年時代
一、家世與家庭
二、少年與青年
第2章 地方官與京官生涯
一、簽書淮南判官
二、任大理評事與知鄞縣
三、通判舒州
四、為群牧判官
五、知常州和提點江南東路刑獄
六、入為度支判官
七、伴送北使回國
八、就任知制誥
九、居喪江寧與知江寧府
第3章 熙寧執(zhí)政
一、越次入對與參知政事
二、制置三司條例司
三、朝廷政爭
四、熙河之役
五、設置經(jīng)局
六、第一次罷相
七、復相與再次罷相
第4章 熙寧新法
一、熙寧新法的內容
二、熙寧新法失敗的原因
第5章 從政期間的政治哲學思想
一、法先王之道
二、理財乃所謂義
三、治天下在創(chuàng)立法制
四、方今之急,在于人才
五、政治思想的變化
六、五行以耦對成萬物
七、天變不足畏
八、性無善惡,情有善惡
九、經(jīng)學方法論
第6章 賦閑金陵
一、營居半山園
二、尋山問水
三、寄情佛道
四、嘯歌謳吟
五、刪定《字說》
六、晚年交游
七、生病與逝世
第7章 當代對王安石的評價
一、肯定評價
二、否定評價
三、結語
附錄
年譜
主要著作
我們認為,要正確地評價王安石,必須將評價王安石新法與評價王安石區(qū)別開來。評價王安石新法與評價王安石是不同的。我們的看法是,王安石新法必須否定,而安石作為歷史人物卻必須肯定。
王安石新法為什么要否定呢?王安石制定新法的初衷是民不加賦而財用足,也就是發(fā)展農業(yè)生產,開辟國家財政稅收來源。這就是有的學者一再指出過的,王安石把理財與發(fā)展生產聯(lián)系了起來,不同于守舊派司馬光的單純節(jié)制開支的財政觀點。以發(fā)展生產而增加財政收入,這可以說是王安石的高卓理想。但從整個熙寧新法來看,真正稱得上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的,只有農田水利一項,而其他的大部分,則是所謂理財,理財?shù)膶嵸|就在于為政府增收賦稅,依反對派的話說,就是斂財。在青苗、均輸、免役、市易、保甲諸法里,王安石固然寄有高尚的理想,但從實際施行來看,卻純是聚斂:青苗法的本質,就是由政府出借高利貸,收取利錢;均輸法的本質,是由政府控制運輸,取得專利;免役法的本質,就是以錢代力,聚斂免役錢,如果真的是為減輕農戶負擔的話,正如王夫之所指出的,北宋所謂的力役,即唐代租庸調的庸,而唐代租庸調已演變?yōu)閮啥惣右哉魇,就不應再有所謂的差役,而征收免役錢,以錢代役,乃是于兩稅之外又附征免役稅;市易法的鹽、茶、礬等專賣制度,基本做法就是由政府控制商業(yè),獲取最大的商業(yè)利潤;方田均稅法的本質,則在杜絕逃稅行為,增加政府收入;如此等等。這些新法都沒有涉及發(fā)展生產問題,也并不是在發(fā)展生產的基礎上增加政府的收入,而只是單純的斂財,就實行的結果看,也很難說這些法規(guī)促進了社會經(jīng)濟和生產力的發(fā)展。其中有些法規(guī),如免役法以錢代力,比之原來的差役,應該說在客觀上有促進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進步作用,但由于出現(xiàn)錢荒問題,一時又沒有切實的措施加以解決,結果只有增加農戶負擔的消極作用。
可以說,由政府壟斷商業(yè)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家解決政府財政危機的一種傳統(tǒng)。漢武帝為了籌劃抗擊匈奴的經(jīng)費,任用桑弘羊推行平準均輸、鹽鐵官營等辦法,為政府聚斂了大量的財富。這一做法雖然能為政府積聚財富,但弊病太多,例如官辦鹽鐵,經(jīng)辦的官吏無不營私舞弊,中飽私囊,官營的結果,壟斷了市場,造成鹽鐵的質量粗惡不堪,因此漢代鹽鐵官營至霍光就取消。王安石的新法,繼承的即是漢代桑弘羊的傳統(tǒng),他不但把鹽、茶、礬、鐵等重要物資的經(jīng)營權抓在政府手里,而且通過推行市易法把一般的商業(yè)經(jīng)營權亦抓在政府手里,還通過青苗法和均輸法使政府控制高利貸和運輸。通過免役法為政府開辟兩稅外的新稅源,通過方田均稅法檢查逃稅和漏稅,以增加收入,如此等等。如果說新法是抑阻兼并的話,它確實是抑阻了豪強富商的兼并,剝奪他們對市場、運輸以及借貸的壟斷。但是,它抑阻了豪強富商的兼并,卻并沒有讓人民從中得到解脫,而是以政府的兼并代替了豪強富商的兼并,人民并未得到多少好處。有學者說新法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并沒有什么史實根據(jù)。而以政府兼并代替豪強富商的兼并,其結果無疑是延緩了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資本主義因素的成長,故在客觀上說,新法無積極意義可言。
應該認為,政治改革的精神、理想和改革的實踐是兩回事,可得而論的東西并不一定就可得而行。在宋代,李覯是一個富有改革理想的人物,他看到封建社會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看到了貧者“耕不免于饑,蠶不得衣”和富者“谷陳而帛腐”的階級對立,提出了圣人治世必以“平土”,即以均田為先的改革主張。后世學者無不贊嘆他思想的深刻,肯定他的改革理想。但是李覯以他所美化的《周禮》為根據(jù)提出的“平土”改革方案,卻是不能實現(xiàn)的政治理想。均田是要國家把土地均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限制官僚貴族的農田,這在北宋中期封建統(tǒng)治秩序已經(jīng)穩(wěn)定下來的情況下,可能實現(xiàn)嗎?如果一旦付諸實施,勢必導致整個社會動亂。所幸的是李覯不曾執(zhí)政,談不上實施他的改革理想。李覯的改革方案雖不具實踐意義,但并不妨礙其理論意義。同樣,王安石的改革理想雖在實踐中走了樣,但這無損于他改革理想的思想意義。
宋代的范仲淹也是一個富有改革精神和改革理想的人物。他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儒者胸懷,于慶歷年間向仁宗皇帝條陳十事。范仲淹的十事和王安石的新法有相類似的地方。范仲淹的改革雖然具有可行性,也得到仁宗皇帝的采納,但付諸實施后,很快就遭失敗,范仲淹也被貶謫出京,由于失敗得快,沒有激成時論紛紛、天下騷動的局面。試想,如果范仲淹也像王安石那樣,得到皇帝的專任,孤勇直前地推行他的改革方案,其結局能比王安石好嗎?范仲淹當然也是站在鞏固皇權的立場上進行改革活動的,并不是為改善農民生活而進行改革,而且也遭到了失敗,但這并不妨礙后世人們肯定他的歷史地位。我們可以肯定范仲淹,當然更應該肯定王安石。
因此,王安石新法雖不可取,但王安石依然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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