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書單推薦
新書推薦
|
文學理論(新修訂版) 《文學理論》出版于20世紀40年代末,作者韋勒克和沃倫不僅厘清了文學與非文學的界限,更提出了文學的“外部研究”與“內部研究”的分野,把文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的研究歸于“外部研究”,把對文學自身因素的研究歸于“內部研究”,傳統(tǒng)文論從外部切入文學的理論思路,把研究的重心置于文學本身,不僅描述了分析個別藝術品的方法,而且探討了文學類型、文學評價和文學史等問題,這對之后全球數(shù)十年間的文學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 《文學理論》自出版以來,一直作為經典的文學理論教材受到各國批評家、作家、教授及廣大學生的歡迎。在國內,它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薦中文專業(yè)大學生必讀的100本著作之一,被許多高校指定為中文專業(yè)研究生入學考試必讀參考書。 由韋勒克和沃倫合著的《文學理論》是20世紀西方文學研究的經典之作。 書中對文學基本概念與問題的界定、梳理和探討,對文學“內部研究”的強調,在文學研究領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被譽為“打開經典的經典”“文學批評的批評”。 此次重出中文簡體版以劉象愚、邢培明、陳圣生、李哲明四位譯者的譯稿為基礎,以英文原版為依據(jù),結合讀者的反饋意見,對譯稿重新加以修訂。 本書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薦的中文專業(yè)大學生必讀著作。 韋勒克與他的文學理論(代譯序) 劉象愚 勒內·韋勒克(1903—1995)是20 世紀西方十分有影響的文學理論家和批評家之一。他的八大卷《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 1750—1950》歷經數(shù)十年之久,終于在生前完成,被文學界公認為“里程碑式”的皇皇巨著;他與奧斯汀·沃倫合著的《文學理論》出版近半個世紀,一直盛行不衰,先后被譯成20 余種文字,不僅被世界許多國家的大學用作文學專業(yè)的教材,還被納入世界經典作品之列。對于這樣一位重要的理論家和批評家,我國的一些前輩學者是有一定了解的。例如,朱光潛先生在他20 世紀60 年代撰寫的《西方美學史》附錄的“簡要書目”中就列入了韋氏的《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并做了中肯的評價,稱其“資料很豐富,敘述的條理也很清楚”,但也指出了它對“時代總的精神面貌”重視不夠的弱點;錢鍾書在其《管錐編》中數(shù)次引用《文學理論》中的說法與中國典籍中的描述相互印證。1984 年,我們翻譯的《文學理論》由三聯(lián)書店出版,在國內學術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此書連續(xù)印刷兩次,發(fā)行數(shù)萬冊,使許多文人學者了解了他的理論。從那時至今的20 年間,《文學理論》被許多高校的中文系用作教科書,還被教育部列入中文專業(yè)學生閱讀的100 本推薦書目中。然而,從80 年代末以后,此書即告售罄。目前,學界對此書需求甚急。于是,我們對舊譯略加修訂,交付再版。在書稿付梓前,對韋勒克其人其作似有必要做一個較為詳盡的討論。 一 1903 年,韋勒克誕生在維也納這座曾經培育了許多世界級的音樂家、哲學家、心理學家和文學家的文化搖籃里。他的家庭成員都有很高的文化素養(yǎng)。父親勃洛尼斯拉夫·韋勒克祖籍捷克,從小喜愛音樂,是當?shù)匾幻錾母枋,曾經撰文評論瓦格納的歌劇,為捷克著名作曲家斯美塔納作傳,還翻譯過捷克詩人維奇里基和馬哈的詩歌。母親加波莉爾出身于一個具有波蘭血統(tǒng)的西普魯士貴族家庭,能講德、意、法、英四種語言,具有很高的文化素養(yǎng)。在家庭濃厚的文化氛圍浸染中,幼年的韋勒克養(yǎng)成了嗜讀的習慣,他貪婪地閱讀文學、歷史、宗教、哲學、地理、軍事等多個領域的著作,經常欣賞歌劇演出,還學習演奏鋼琴。他在學校講德語,回家后講捷克語。從10 歲起,他開始學習拉丁語,在此后8 年的時間中,每周堅持閱讀拉丁文經典著作8 小時,閱讀了西塞羅、愷撒、卡圖盧斯、維吉爾、賀拉斯、奧維德、塔西佗等名家的作品。從13 歲開始,他又學習希臘文,閱讀了色諾芬、柏拉圖、盧西安和荷馬的作品。在他患猩紅熱休學期間,他父親用德文為他讀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傳》; 復學之后,他停止學習希臘文,同時開始學習英文,這一選擇為他日后長期的教學與研究奠定了基礎。 奧匈帝國垮臺后,韋勒克一家從維也納遷到古老的、充滿天主教氣氛的布拉格。在布拉格讀中學時,學校開設史地、拉丁文學、日耳曼文學、捷克文學等課程,但不開設英文,因此,他只能在放學回家后讀莎士比亞和英國浪漫主義詩人的作品。此外,他還讀了叔本華、尼采的大量論著。1922 年,他進入捷克著名的查理大學(即現(xiàn)在的布拉格大學)專攻日耳曼文學,學習語言、文學、比較民俗學等課程,還專程到海德堡聽當時以比較研究莎士比亞與歌德聞名的批評家貢多爾夫的講座。但是,大學課程中對他最具吸引力的卻是由著名捷克學者馬蒂修斯(1882—1945)主講的“英國文學史”。馬蒂修斯是布拉格語言學派的奠基人之一,像韋勒克一樣,也曾在奧地利度過少年時代,具有強烈的民族熱情,畢生致力于捷克民族文化的復興。他提倡一種簡潔、清新的文體,引導學生努力去探索、發(fā)明,但卻不贊成趨奉時尚和標新立異。他講的“英國文學史”完全擺脫了當時實證主義的影響,往往新意迭出,精彩紛呈。他的課程使年輕的韋勒克深受教益。他們師生之間建立了信任和友誼。在馬蒂修斯指導下,韋勒克如癡如醉地閱讀莎士比亞、浪漫派詩人和維多利亞詩人的作品; 在馬蒂修斯雙目失明后,韋勒克則為他有聲有色地朗讀斯賓塞的《仙后》,聆聽他對斯賓塞不同凡響的評論。 為了準備《卡萊爾和浪漫主義》的論文,韋勒克于1924 年和1925 年兩次游歷英國。當時的英國正處在對鄧恩、馬維爾等17 世紀玄學派詩人重新評價的熱潮中,這引起了韋勒克的極大興趣。就在這段時間內,他開始發(fā)表論文。第一篇文章是對《羅密歐與朱麗葉》的一種捷克文譯本的評論。隨后的文章討論拜倫、雪萊和其他浪漫主義詩人。在馬蒂修斯的指導下,他完成了《卡萊爾和浪漫主義》的論文,提出卡萊爾反對啟蒙運動的武器是從德國浪漫主義那里借來的新觀點,引起了學術界的注意。1926 年,年僅23 歲的韋勒克獲得語文學博士學位。 在捷克教育部的支持下,韋勒克第三次赴英,計劃完成關于“馬維爾和巴洛克以及拉丁詩歌關系”的專著。但在牛津大學他獲悉法國著名文學史家皮埃爾·勒古伊正在撰寫一部論馬維爾的巨著,于是放棄原來的研究構想。后來,由于牛津大學的推薦,他獲得國際教育研究所的幫助,于1927 年秋到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進修,參加了各種進修班的課程,但這些課程大都很難引人入勝,加上當時普林斯頓大學不授現(xiàn)代文學和美國文學,因此,他便轉而研讀門肯、凡·韋克·布魯克斯和新人文主義者巴比特和莫爾等人的著作。 此后,他在史密斯學院教授了一年德文,次年回普林斯頓,仍然教授德文,同時參加關于“黑格爾邏輯”的講習班。早先對卡萊爾的研究自然把他引向柯勒律治,而對柯勒律治的研究又不能不聯(lián)系康德和謝林,于是他決定自己的第二篇論文寫“康德對英國的影響”。隨后,他取道英國回國,在大英圖書館仔細閱讀了柯勒律治《邏輯》的手稿,探索了這位英國詩人和批評家在借鑒康德思想中的得失。 1930 年秋,韋勒克回到查理大學,迅速完成了《康德在英國:1793—1838》的專著,并積極參加了布拉格語言學派的活動,他不僅在大學授課,教授英文,還把康拉德的《機會》、勞倫斯的《兒子與情人》等作品翻譯成捷克文,并用捷克、英、德等數(shù)種文字為許多雜志和布拉格學派的?珜懺u述理查茲、利維斯、燕卜蓀等劍橋批評家的文章。這個時期,俄國形式主義與捷克結構主義的理論引發(fā)了他強烈的興趣,他對什克洛夫斯基、雅柯布遜、穆卡洛夫斯基、英伽登等人的論著格外重視。 1935—1939 年,韋勒克執(zhí)教于倫敦大學,為布拉格語言學派文集第六卷撰寫了《文學史理論》的重要文章,在此文中他首次用英文評述了俄國形式主義和英伽登的現(xiàn)象學。而且在《細察》雜志上與利維斯展開論戰(zhàn),批評他對柏拉圖以來的理想主義和浪漫主義缺乏理解的錯誤。 1939 年春,希特勒的軍隊攻占布拉格,韋勒克此時失去了生活來源,但他很快獲得了美國學者的援手。持新人文主義觀點的愛荷華州立大學文學院院長福斯特馳書邀請韋氏任該校英文系講師,韋氏夫婦途中在劍橋又停留了6 周,于當年9 月1 日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的當天住進了愛荷華城的一幢住宅中。 在愛荷華州立大學,韋勒克開了“歐洲小說”的課程和“德英文學關系”的講習班,結識了幾位志同道合的同事,其中往來最密切的是奧斯汀·沃倫。當時的美國學界與英國學界大同小異,多數(shù)學者依然恪守老式的、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應該對傳統(tǒng)的方法重新認識,兩派之間在究竟應該重視歷史批評還是審美批評、重視事實還是觀念等問題上不時進行論戰(zhàn),但雙方都缺乏理論上的自覺。韋勒克支持福斯特的新人文主義立場及其領導的改革,并力圖在理論上做出闡述,他修改并重新發(fā)表了《文學史理論》,出版了《英國文學史的興起》(北卡羅來納大學出版社,1941 年),開始擔任《語文學季刊》的副編輯。 在這段時間內,韋勒克先后結識了“新批評派”的幾位主將:W.K.韋姆薩特、C.布魯克斯、A.泰特、R.P.沃倫。新批評派的理論給韋勒克留下深刻的印象,相形之下,他深深地感到新人文主義理論的缺憾,于是決定和奧斯汀·沃倫合作撰寫《文學理論》,重點討論文學藝術品的本質、功能、內部結構和形式等方面的特點,同時闡述文學與相鄰學科的關系。這本書把俄國形式主義、捷克結構主義與英美新批評的觀點有機地結合了起來。 由于戰(zhàn)爭,韋勒克中斷了與布拉格學派的聯(lián)系,但他對理論的興趣卻有增無減。1944 年,他被提升為教授,次年夏天,在洛克菲勒基金會的資助下,他與沃倫在馬薩諸塞州的劍橋進行了成功的合作,就《文學理論》的各個章節(jié)交換意見并完成了部分章節(jié)的寫作。 同年秋,他們返回愛荷華。這時消息傳來,他從前的導師馬蒂修斯在捷克獲得解放前夕去世了。他正打算回布拉格去繼承老師的事業(yè)時,耶魯大學表示愿意給他提供一個教席。于是,他改變初衷,留在美國,并加入美國籍。這時,耶魯大學授予他榮譽碩士學位,邀請他參加“現(xiàn)代語言學會”會刊編輯部的工作。他被聘為耶魯大學斯拉夫文學與比較文學教授,主講“俄國小說”。他深感這類課程的傳統(tǒng)設置與講法有先天的不足,因為在他看來許多不同民族的文學都有內在聯(lián)系,特別是上承古希臘羅馬傳統(tǒng)的歐洲文學理應被看作一個有機的統(tǒng)一體,因此,文學課程的設置與講授應該從過去的國別文學擴展到超越民族界限的領域中。1947 年和1948 年的兩個夏天,沃倫來到耶魯,與韋勒克繼續(xù)《文學理論》的寫作。 1947 年和1948 年,韋勒克先后在明尼蘇達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做過講座。1948 年秋,耶魯大學建立比較文學系,韋勒克被聘為首任系主任,并成為當時新創(chuàng)刊的《比較文學》雜志的編委。在該刊第1期上,他發(fā)表了與阿瑟·洛夫喬伊論戰(zhàn)的著名論文《文學史上的浪漫主義觀念》,批駁洛夫喬伊認為西歐浪漫主義不是一個統(tǒng)一體的觀點。1949 年夏,韋勒克加入了J.C.蘭色姆、A.泰特和 Y.溫特斯等新批評派的行列,成為肯庸學院的研究員。這一年,《文學理論》出版,此后,他便全力以赴投入《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 1750—1950》的寫作中。 20 世紀50 年代,韋勒克迎來了他學術生涯的極盛期。從此之后,他的著作、論文、書評、通訊以及各種文章源源不斷地問世,論述所向,遍及美、英、德、法、俄、意、捷、波等許多國家的哲學、美學、歷史、思想史、文學史、文學批評、文學理論、思潮運動、文學分期、文體、方法等領域。 1955 年,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他的《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第一、二卷;1963年,美國的捷克藝術與科學研究會為他的60 歲誕辰出版了《捷克文學論集》,同年,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批評的概念》;1965 年,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另一本論文集《對照: 19 世紀德、英、美思想與文學關系研究》,這一年,耶魯出版了《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的第三、四卷;1970 年,耶魯出版了他的第四個 論文集《辨異: 續(xù)批評的概念》;1981 年,華盛頓大學出版社把他在該校的演講編為一集出版,題為《四個批評家: 克羅齊、瓦萊里、盧卡奇和英伽登》;1982 年,北卡羅來納大學出版社把他20 世紀70 年代所寫的文章選編為一集,作為《批評的概念》的第二個續(xù)本,題為《對文學的攻擊》;1986 年,耶魯出版了《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第五、六卷,1991 年出版第七卷,1992 年出版第八卷。 由于其博大精深的學識與出類拔萃的學術活動,韋勒克一生獲得了極高的榮譽:他被世界著名大學如哈佛大學、牛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羅馬大學、慕尼黑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除在耶魯大學任斯拉夫文學系教授和比較文學系主任外,他還兼任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印第安納大學、夏威夷大學和世界許多大學的講座教授; 他曾三次獲得古根海姆獎學金,一次獲得富布賴特獎學金,多次獲得各種基金會如洛克菲勒、博林根基金會的資助,還獲得過美國學術團體理事會出色服務獎等獎項; 他曾經榮任美國現(xiàn)代語言學會副主席(1964)、國際比較文學學會主席(1961—1964)、美國比較文學學會主席(1962—1965)、美國捷克研究會主席(1962—1966)等學術職務。他所教授過的學生中有許多已經成為當代的知名學者。 勒內·韋勒克(René Wellek,1903—1995)生前任耶魯大學比較文學教授,曾執(zhí)教于普林斯頓大學、愛荷華大學、布拉格大學和倫敦大學。代表作除《文學理論》外,還有《批評的概念》《辨異:續(xù)批評的概念》《現(xiàn)代文學批評史》等。
韋勒克與他的文學理論(代譯序) 劉象愚 第一版序 第二版序\u007f 第三版序\u007f 第一部 定義和區(qū)分 第一章 文學和文學研究 第二章 文學的本質 第三章 文學的作用 第四章 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和文學史\u007f 第五章 總體文學、比較文學和民族文學\u007f 第二部 初步工作 第六章 論據(jù)的編排與確定\u007f 第三部 文學的外部研究 引 言 第七章 文學和傳記 第八章 文學和心理學\u007f 第九章 文學和社會 第十章 文學和思想 第十一章 文學和其他藝術\u007f 第四部 文學的內部研究 引 言 \u007f 第十二章 文學作品的存在方式\u007f 第十三章 諧音、節(jié)奏和格律 第十四章 文體和文體學\u007f 第十五章 意象、隱喻、象征、神話\u007f 第十六章 敘述性小說的性質和模式\u007f 第十七章 文學的類型\u007f 第十八章 文學的評價\u007f 第十九章 文學史\u007f 參考書目\u007f 索 引\u007f 出版后記 第十七章 文學的類型 文學是否就是詩、戲劇和小說三者共用一個名稱的某種集合體呢?對這樣的問題,已經由我們這個時代,特別是由克羅齊做了唯名論式的肯定回答。可是,雖然克羅齊的回答顯而易見是對古典派的權力主義極端的一種反動,但這種回答仍不能適當?shù)亟忉屛膶W生活和歷史的事實。 文學的種類問題不僅是一個名稱的問題,因為一部文學作品的種類特性是由它所參與其內的美學傳統(tǒng)決定的。文學的各種類別“可被視為慣例性的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強制著作家去遵守它,反過來又為作家所強制”。彌爾頓在政治和宗教上是一個十足的自由論者,在詩方面卻是個傳統(tǒng)主義者,正如克爾(W. P. Ker)極妙地所說的那樣,彌爾頓的思想中老是縈繞著“史詩的抽象觀念”,他自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史詩的規(guī)則,什么是戲劇的規(guī)則,什么是抒情詩的規(guī)則”。但是,他也知道如何去調整、擴充和改變古典的形式,知道如何把《埃涅阿斯記》基督教化和彌爾頓化,如像在《力士參孫》中,他知道如何通過一個被處理成希臘悲劇的希伯來民間故事來講述他自己的故事。 文學的種類是一個“公共機構”,正像教會、大學或國家都是公共機構一樣。它不像一個動物或甚至一所建筑、小教堂、圖書館或一個州議會大廈那樣存在著,而是像一個公共機構一樣存在著。一個人可以在現(xiàn)存的公共機構中工作和表現(xiàn)自己,可以創(chuàng)立一些新的機構或盡可能與機構融洽相處但不參加其政治組織或各種儀式;也可以加入某些機構,然后又去改造它們。文學類型的理論是一個關于秩序的原理,它把文學和文學史加以分類時,不是以時間或地域(如時代或民族語言等)為標準,而是以特殊的文學上的組織或結構類型為標準。任何批判性的和評價性的研究(區(qū)別于歷史性的研究)都在某種形式上包含著對文學作品的這種要求,即要求文學具有這樣的結構。例如,對一首詩的評判就包含了對評判者的一個要求,要求他具有對詩的說明性的和規(guī)范性的整體經驗和概念,當然,一個人關于詩的概念總是會隨著他對更多特殊的詩的評判和經驗而不斷地發(fā)生變化的。 文學類型的理論是否會假設每一部作品都屬于某一類型呢?在我們所知道的任何討論中這個問題還沒有被提出過。如果我們以類推法對照自然界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然會給予肯定的回答:甚至鯨魚和蝙蝠都有類可歸,并且,我們還承認生物可以有一個由這一種類向另一種類轉變的過渡階段。我們可以嘗試做一系列的提問,以使我們問題的焦點更為明顯。是否每一部作品都和其他的作品有足夠緊密的文學聯(lián)系,從而對其他作品的研究會有助于這一部作品的研究呢?在類型的觀念中,創(chuàng)作“意圖”占著什么樣的地位呢?就某一類型的創(chuàng)始者而言,它占著什么地位?就這一類型的繼承者而言,它又占著什么地位? 類型是否一直保持不變呢?大概不是的。隨著新作品的增加,我們的種類概念就會改變。試研究一下《商第傳》或《尤利西斯》對小說理論的影響吧!彌爾頓寫《失樂園》的時候,他認為他的作品既像《埃涅阿斯記》,又像《伊利亞特》;我們無疑會很明確地把口頭史詩和文學史詩區(qū)分開來,而不管我們是否會把《伊利亞特》當作口頭史詩。彌爾頓很可能不會以為《仙后》是一部史詩,雖然它是在史詩與奇尚未分家、寓言式人物在史詩中占統(tǒng)治地位的時代寫成的,而斯賓塞當然認為他寫的正是像荷馬寫的那種類型的詩。 確實,文學批評的一個特色似乎就是發(fā)現(xiàn)和傳播一個派別,一種新的類型式樣。燕卜蓀把《皆大歡喜》《乞丐的歌劇》和《愛麗絲漫游奇境記》等作為田園詩式文學的變體放在一起,而把《卡拉馬佐夫兄弟》和其他講兇殺的神秘小說歸為一類。 亞里士多德和賀拉斯的類型理論是我們的古典范本。根據(jù)他們的理論,我們知道悲劇和史詩是兩個各有特征的也是兩個主要的文學種類。但是,亞里士多德至少還知道有另外更多的基本區(qū)分,即戲劇、史詩和抒情詩。大部分現(xiàn)代文學理論傾向于廢棄“詩與散文兩大類”這種區(qū)分方法,而把想象性文學(Dichtung)區(qū)分為小說(包括長篇小說、短篇小說和史詩)、戲。ú还苁怯蒙⑽倪是用韻文寫的)和詩(主要指那些相當于古代的“抒情詩”的作品)三類。 費多爾(K. Vi?tor)建議,嚴格地說來,“類型”這一術語不應當用來既指小說、戲劇和詩這三個或多或少算是無法再分的終極的種類范疇,又指悲劇和喜劇這樣的歷史上的種類。而我們則主張應當把這一術語應用到后者即應用到歷史上的種類中去。要給前者確定一個術語是困難的,在實踐中也可能往往是不需要的。三大類型已經為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根據(jù)他們的“模仿方式”(manner of imitation)說或“再現(xiàn)”(representation)說加以區(qū)分:抒情詩表現(xiàn)的就是詩人自己的人格(persona);在史詩(或小說)中,故事部分地由詩人親自講述,部分地由他的人物直接講述(即混合敘述);在戲劇中,詩人則消失在他的全部角色之后。 有人曾經試圖以時間的長短,甚至以語言形態(tài)學上的不同來說明這三個類型的基本性質;舨妓乖谒o達維納特(Sir W. Davenant)的信中曾試著這樣做過。他先把世界劃分為宮廷、城市和鄉(xiāng)村,然后找出三類與它們對應的基本的詩的種類來,這就是:英雄詩(史詩和悲。、諧謔詩(諷刺詩和喜。┖吞飯@詩。非常熟悉施萊格爾兄弟和柯勒律治的文學批評思想的英國天才批評家達拉斯(E. S. Dallas)總結出詩的三個基本類型,即“戲劇、故事和歌曲”,并且把它們列成一系列不是英國式的而是德國式的圖表。他解釋說,戲劇是第二人稱、現(xiàn)在時態(tài),史詩是第三人稱、過去時態(tài),抒情詩是第一人稱單數(shù)、將來時態(tài)。厄斯金(J. Erskine)在1912年發(fā)表的文章中曾對詩的“氣質”的基本文學種類做過解釋,他指出,抒情詩表現(xiàn)現(xiàn)在時態(tài);但是,談到悲劇和史詩時,由于他首先認為悲劇顯示的是對人的過去的末日審判(人的性格也加進了他的命運之中),史詩則顯示國家和民族的命運,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就得出悲劇是過去時,史詩是將來時的謬誤結論。 厄斯金這種道德—心理的解釋和俄國的形式主義者們的解釋在精神上和方法上都是相差很遠的。如俄國形式主義者雅柯布遜希望說明語言的固定的語法結構和文學種類之間的對應關系。他認為,抒情詩是第一人稱單數(shù)、現(xiàn)在時態(tài),而史 詩是第三人稱、過去時態(tài)。作為史詩講述者的“我”實際上是被從旁觀的角度看 作第三人稱,即看作“dieses objektivierte Ich”的。 上述對文學基本種類的探討趨向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依附于語言形態(tài)學,另一個極端是依附于對宇宙的終極態(tài)度。這樣的探討雖然是有“啟發(fā)性”的,但極難指望它會導致客觀的結果。反而倒是會使人產生這樣的疑問:這三個種類是否真有某種所謂的終極的性質,盡管它們已經作為組成部分被多種多樣地結合起來。 然而,確實存在著一個難于處理的問題,即在我們這個時代,戲劇是與史詩(“虛構小說”、長篇小說)、抒情詩立于不同的基礎之上的。對亞里士多德和古希臘人來說,公開的或至少口頭表演的作品便成為史詩,如荷馬的作品就是由伊翁(Ion)這樣的吟誦者朗誦的。挽歌體的和抑揚格的詩由笛子來伴奏,頌神詩用一種七弦豎琴來伴奏。今天,詩和小說則多半是由個人閱讀的。但是,戲劇卻仍然像古希臘人的戲劇一樣是一種綜合藝術:它的核心當然還是文學,這是無疑的,但也包含著“場面”,即運用演員和導演的技巧以及服裝師和電工的手藝等。 但是,如果為了避免上述難題而把三個種類歸并為一個共同的文學性種類,那么戲劇和故事又該如何加以區(qū)分呢?現(xiàn)代美國短篇小說,如海明威的《殺人者》,追求一種戲劇式的客觀性和對話的純粹性。但是,傳統(tǒng)的小說,例如史詩,則把對話或直接的表現(xiàn)與敘述混合在一起。史詩確實曾被斯凱里杰(J. C. Scaliger)和另外某些類型標準的發(fā)明者評判為類型的最高級別,部分原因正是它包含了其他所有的類型。如果史詩和小說都是復合的形式,為了使它們變?yōu)椴荒茉俜值慕K極種類,我們就必須把它們的組成部分加以分離而得到比如像“直敘”和“通過 對話敘述”(即沒有演出的戲劇)這樣兩個種類,這樣,我們的三個不可再分的 終極種類就變?yōu)閿⑹、對話和歌唱。經過這樣的歸并、凈化和一致化,這樣的三個文學種類是否就會比“描寫、展示和敘述”這三個文學種類更為接近終極的區(qū)分呢? 讓我們從詩、小說和戲劇這些所謂“終極的”種類轉而去研究那些被認為是從它們那里再加細分而分出來的部分吧。18世紀的批評家漢金斯(T. Hankins)在評論英國戲劇時把它細分成下述的種類,即“神秘劇、道德劇、悲劇和喜劇”。散文小說在18世紀時又被細分成兩個種類,即小說和傳奇。我們認為,像這兩組屬于第二等級的“再細分”出來的部分,就是應該標準地稱為文學的“類型”的東西了。 17世紀和18世紀是對文學類型十分重視的兩個世紀。這兩個世紀的批評家們認為類型的存在是確確實實的。文學類型的區(qū)分是清楚明白的,而且也應該明確地加以區(qū)別,這是新古典主義信奉的一條總則。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一下新古典主義的批評中關于類型的定義或關于類型的區(qū)分方法,就會發(fā)現(xiàn)他們在需要基本原理的問題上甚少有連貫性,甚至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種需要。例如,布瓦洛(N. Boileau)按照他的標準把類型劃分為田園詩、挽歌、頌詩、諷刺短詩、諷刺文學、悲劇、喜劇和史詩,但是他沒有解釋他的這個類型學的基礎。也許,他以為類型學本身是歷史地形成的,而不是一個理性主義的建構。他的類型之間的區(qū)別是不是由各類型的不同題材、結構、詩的形式、篇幅、感情調子、世界觀以及觀眾等所決定的呢?這很難給以回答。但是可以說,對于許多新古典主義者來說,類型的所有概念似乎都不證自明,連一個總的問題都沒有。布萊爾在他的《修辭學與純文學》(1783年)一書中有一系列章節(jié)談論主要的類型,但是卻沒有對一般的種類或文學分類的原則做任何初步探討。他在選擇種類時也沒有任何方法論上的或其他方面的一貫標準。他的大多數(shù)文學種類源于古希臘,但也不全是這樣,他在詳細討論“描寫詩”時說,在描寫詩中,“天才的最高發(fā)揮可以得到展現(xiàn)”。然而,他這樣說并不是指“任何一個寫作上的特殊種類或形式” 都可以是文學種類;甚至,那些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明顯地稱為“說教詩”如《論自然》或《論人》的種類,他也不認為是文學種類。布萊爾從“描寫詩”說到“希伯來人的詩”,認為后者“反映了遠古時代和國家的趣味”;而且,雖然他并沒有在什么地方說過或看出過,但他實際上認為“希伯來人的詩”是東方詩的一個標本,是與那統(tǒng)治古希臘—羅馬—法國傳統(tǒng)的詩十分不同的詩。隨后,布萊爾轉而以完全正統(tǒng)的態(tài)度討論他所謂的“詩歌創(chuàng)作的兩個最高種類,即史詩和戲劇”,他所 說的戲劇,實際應該更準確地說是“悲劇”。 新古典主義的理論不解釋、說明或答辯關于種類的和種類劃分基礎的信條。在某種程度上,它注意的是諸如種類的純凈、種類的等級、種類的持續(xù)和新種類的增加等問題。 因為新古典主義在歷史上是權力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混合體,是一種保守勢力,因此它要盡可能維持和適應古代的原始文學種類,特別是古代詩的種類。但是,布瓦洛卻承認十四行體詩和情歌;約翰遜博士則贊揚德納姆(J. Denham)在《制桶匠的小山》中創(chuàng)造了“一種新的詩體”,一個“可以稱作鄉(xiāng)土詩的種類”;他還認為湯姆遜的《四季》是一首“新種類的……詩”,湯姆遜詩中的“思想及其表達方式”是“有獨創(chuàng)性的”。 關于種類純凈的理論在歷史上是由那些法國古典派戲劇的追隨者所倡導的,他們以此來反對伊麗莎白時代那些允許喜劇場面存在的悲。ㄈ纭豆防滋亍分械木蚰谷恕ⅰ尔溈税住分心莻喝得爛醉的守門人等);這種理論如果是教條的,那是賀拉斯式的,如果是主張以經驗和教化的享樂主義感染人,那就是亞里士多德式的。亞里士多德說,悲劇“應該產生屬于悲劇本身特有的快樂,而不是產生偶然的快樂”。 種類的等級在部分上是一個“快樂主義的微積分”:在古典的表述中,不論在純粹的強度的意義上,還是在讀者和參與的聽眾的數(shù)目的意義上,快樂的級別無論如何不是量的問題。種類的等級應該說是一個社會的、道德的、審美的、享樂的和傳統(tǒng)的性質的混合體。文學作品的規(guī)模不應被忽視,較小型的作品如十四行體詩或甚至頌詩無疑是不能與史詩和悲劇相提并論的。彌爾頓的“較次要的”詩是以較小型的種類如十四行體詩、短歌和假面劇等形式寫的;他的“較主要的”詩則是一部“正規(guī)的”悲劇和兩部史詩。如果我們從量上來把史詩和悲劇這兩個最高的種類加以比較,史詩會占上風。在這個問題上,亞里士多德卻有所躊躇,在討論過沖突標準之后,他把第一名獎給了悲;而文藝復興時期的批評家們則更為一貫地寧愿選擇史詩當?shù)谝幻。雖然后起的批評家們不斷地在這兩種種類的主張之間搖擺,但新古典主義派的批評家如霍布斯、德萊頓和布萊爾等人則在很大程度上樂于把這兩個種類同列為最基本的種類。 現(xiàn)在我們討論另外一組種類,即那些由詩節(jié)形式和詩律在其中起決定作用的種類。我們怎么給十四行體詩、法式十三行回旋體詩以及三節(jié)聯(lián)韻體詩分類呢?它們是某些類型,還是其他什么東西呢?大多數(shù)近代法國和德國作家們傾向于稱它們?yōu)椤肮潭ㄐ问健保阉鼈冏鳛橐粋種類,并把它們和文學的類型區(qū)別開來。但是,費多爾不這樣看,起碼對十四行體詩他不這樣看。我們應該傾向于擴大文學類型所包括的范圍。不過,我們這里要由術語學轉而規(guī)定各種標準:是否有“八音節(jié)詩”或“二音步詩”這樣的文學類型呢?我們傾向于說有,一方面是指,和英國標準的抑揚格五音步詩相對抗的18世紀的八音節(jié)詩或 20世紀初的二音步詩在音調上和社會精神氣質上都像是一種特殊的詩的種類;另一方面也是指,我們不只是要根據(jù)詩的格律來分類(諸如一本贊美詩集后面的“C.M. 和 L. M. ”等),而且要根據(jù)某些包含更廣泛的東西,某些不但具有“外在的”形式,而且具有“內在的”形式的東西來分類。 我們認為文學類型應視為一種對文學作品的分類編組,在理論上,這種編組是要建立在兩個根據(jù)之上的:一個是外在形式(如特殊的格律或結構等),一個是內在形式(如態(tài)度、情調、目的以及較為粗糙的題材和讀者觀眾范圍等)。表面上的根據(jù)可以是這一個也可以是另外一個(比如內在形式是“田園詩的”和“諷刺的”,外在形式是二音步的和品達體頌歌式的);但關鍵性的問題是要接著去找尋“另外一個”根據(jù),以便從外在與內在兩個方面確定文學類型。 有時會有某種有啟發(fā)性的轉變發(fā)生。挽歌在英國,與在原型的古希臘和古羅馬詩中一樣,是從挽歌對句詩或兩行體詩開始的。然而古代的挽歌作者們并不把自己局限在對死者的哀悼上,像哈蒙德(J. Hammond)和申斯通(W. Shenstone)這兩個格雷的前輩也沒有那樣局限自己。但是,格雷的“挽歌”卻不是用兩行體寫的,而是用英雄四行體寫的,他的“挽歌”有效地摧毀了英國所有繼承挽歌風的兩行結句式的個人抒情作品。 人們可能傾向于放棄18世紀以后的文學類型史,因為18世紀以后那種對形式的企求和那些反復出現(xiàn)的結構模型大部分已經過時了。這種類型上的停滯現(xiàn)象在法國和德國有關類型的著作中也有所反映,同時還出現(xiàn)一種觀點,認為1840年至1940年之間可能是文學上的一個反常時期,而在將來我們無疑應該會回到類型更加確立的文學上。 然而,我們最好還是說,19世紀文學類型的概念是發(fā)生了變化,而不是消失了,盡管那時討論類型的著作仍然比較少。隨著19世紀文學作品讀者人數(shù)的激增,也產生了更多的文學類型;這些類型通過廉價出版物迅速傳播,往往是比較短命的,或者更為迅速地轉變?yōu)榱硗獾念愋。?9世紀和我們這個時代,“文學類型”研究都遭遇到分期方面的困難,我們可以意識到文學中的流行樣式的迅速變換,每10年就出現(xiàn)一個新的文學時期,而不是每 50年,如在英國詩歌中,就出現(xiàn)了自由體詩(vers libre)時期、艾略特時期以及奧登時期。站在更遠一點的距離看,這些時期的特性中有某些具有共同方向和性質的東西,就像我們現(xiàn)在認為拜倫、華茲華斯和雪萊都是英國浪漫主義作家一樣。 類型在19世紀有哪些范例呢?梵·第根和其他人經常舉歷史小說為例。那么,“政治小說”算不算一個類型呢?(斯皮爾[M. E. Speare]的一本專著即以此為題。)如果真有政治小說這樣的類型,難道不會有一種基督教會小說類型嗎?(這類小說可以包括《羅伯特·愛爾斯梅爾》和麥肯齊[C. Mackenzie]的《圣壇的臺階》,也包括《巴徹斯特塔樓》和《撒萊姆小教堂》等。)這樣把“政治小說”和“基督教會小說”當作文學類型是不對的。這種劃分法似乎僅根據(jù)題材的不同,這純粹是一種社會學的分類法。循此方法去分類,我們必然會分出數(shù)不清的類型,如牛津運動小說、19世紀描寫教師的小說、19世紀海員小說以及海洋小說,等等。那么,“歷史小說”的情況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處不僅是由于它的題材較少受限制,即它的內容并不比整個的過去少了什么,主要的倒是由于它與浪漫主義運動和民族主義思潮之間的關系,即它對它所隱含的過去的新的感情和態(tài)度。哥特式小說則是一個更好的類型例子,它以《奧特朗圖堡》為標志產生于18世紀初,一直流行到現(xiàn)在。這一類型具有人們企望一個散文—敘述類型所應具有的所有標準,其中不但有一種限定的和連續(xù)的題材或主題,而且有一套寫作技巧(附加的描寫和敘述,如傾圮了的城堡、古羅馬天主教的恐怖、神秘的畫像、通過滑動嵌板的秘密通道,以及誘拐、禁閉、寂靜的森林里的追逐,等等)。更進一步,還有一個藝術意圖(Kunstwollen),一種審美的意義,從而帶給讀者一種特殊的舒適的恐怖和激動,即某些哥特式小說家常說的“憐憫和恐懼”。 總的說來,我們的類型概念應該傾向形式主義一邊,也就是說,傾向于把胡底柏拉斯式八音節(jié)詩(Hudibrastic octosyllabics)或十四行體詩劃為類型,而不是把政治小說或關于工廠工人的小說劃為類型,因為我們談的是“文學的”種類,而不是那些同樣可以運用到非文學上的題材分類法。亞里士多德的《詩學》初步把史詩、戲劇和抒情詩指定為詩的基本種類,他在這本書中注意區(qū)分每個種類的不同媒介和性能,以便確立每一種類的不同的審美目的:戲劇用抑揚格詩體寫是因為這樣最接近談話,而史詩要求用揚抑格六音步格律體寫則是因為這種詩體并不要人聯(lián)想起說話來。亞里士多德說: ……
你還可能感興趣
我要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