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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精編:顧炎武集·二曲集·唱經(jīng)堂才子書 “李敖主編國學(xué)精要10”選錄了顧炎武的《顧炎武集》、李颙的《二曲全集》、金圣嘆的《唱經(jīng)堂才子書》和顏元、李塨的《顏李叢書》!额櫻孜浼分鲝埥(jīng)世致用,重視調(diào)查研究,批評(píng)君主專制與科舉制度,均為炎武學(xué)術(shù)思想的一部分。《二曲集》作為中國古代教育名著,有其獨(dú)特的思想內(nèi)容和學(xué)術(shù)價(jià)值。《唱經(jīng)堂才子書》是金圣嘆作品集,他的作品批點(diǎn)文字“靈心妙舌,開后人無限眼界,無限文心”!额伬顓矔贩磳(duì)程朱的守靜與虛學(xué),提倡實(shí)用主義。 李敖(1935.4.25—) 字敖之,祖籍吉林省扶余縣人,臺(tái)灣作家、中國近代史學(xué)者、文化學(xué)者、歷史學(xué)家、作家、時(shí)事批評(píng)家。臺(tái)灣無黨派人士,曾任臺(tái)灣“立法委員”(又稱民意代表)。其人意志如鐵、斗志昂揚(yáng),活力無限,“以玩世來醒世,用罵世而救世”。因其文筆犀利,批判色彩濃厚,嬉笑怒罵皆成文章,故自詡為“中國白話文之一的人”,亦被西方傳媒追捧為“中國近代杰出的批評(píng)家”。著有《北京法源寺》《李敖有話說》《紅色11》《上山·上山·愛》等100多本著作。 顧炎武集 導(dǎo)讀 / 002 亭林文集卷之一 / 003 北岳辨 / 003 革除辨 / 006 原姓 / 007 郡縣論九篇 / 008 錢糧論二篇 / 013 生員論三篇 / 016 亭林文集卷之二 / 021 音學(xué)五書序 / 021 音學(xué)五書后序 / 022 初刻日知錄自序 / 023 左傳杜解補(bǔ)正序 / 024 營平二州史事序 / 024 金石文字記序 / 025 鈔書自序 / 026 西安府儒學(xué)碑自序 / 027 儀禮鄭注句讀序 / 028 廣宋遺民錄序 / 029 朱子斗詩序 / 030 程正夫詩序 / 032 萊州任氏族譜序 / 032 呂氏千字文序 / 034 勞山圖志序 / 034 亭林文集卷之三 / 036 與友人論學(xué)書 / 036 與友人論易書二首 / 037 與友人論父在為母齊衰期書 / 040 與友人論服制書 / 042 與友人論門人書 / 043 與友人辭祝書 / 044 病起與薊門當(dāng)事書 / 044 與李湘北書 / 045 答湯荊峴書 / 045 與葉讱庵書 / 046 與史館諸君書 / 047 與公肅甥書二首 / 048 答原一公肅兩甥書 / 049 與彥和甥書 / 050 與施愚山書 / 050 答汪苕文書 / 051 答俞右吉書 / 051 與戴楓仲書 / 052 與李星來書 / 053 答李紫瀾書 / 053 答曾庭聞書 / 054 復(fù)陳藹公書 / 054 亭林文集卷之四 / 056 答李子德書三首 / 056 與潘次耕書 / 061 答次耕書 / 062 與李中孚書二首 / 064 答王山史書 / 065 與王山史書 / 066 與王仲復(fù)書 / 066 復(fù)張又南書 / 067 與三侄書 / 067 與李霖瞻書 / 068 與王虹友書 / 068 與周籀書書 / 068 與人書二十五首 / 069 亭林文集卷之五 / 077 圣慈天慶宮記 / 077 裴村記 / 078 齊四王冢記 / 079 五臺(tái)山記 / 080 拽梯郎君祠記 / 082 復(fù)庵記 / 083 貞烈堂記 / 083 楊氏祠堂記 / 084 華陰王氏宗祠記 / 085 書孔廟兩廡位次考后 / 087 書廣韻后 / 088 讀宋史陳遘 / 089 汝州知州錢君行狀 / 089 吳同初行狀 / 090 書吳潘二子事 / 091 歙王君墓志銘 / 093 山陽王君墓志銘 / 094 富平李君墓志銘 / 095 謁攢宮文四首 / 097 華陰縣朱子祠堂上梁文 / 098 亭林文集卷之六 / 099 軍制論 / 099 形勢(shì)論 / 101 田功論 / 102 錢法論 / 103 子胥鞭平王之尸辨 / 105 顧與治詩序 / 106 方月斯詩草序 / 106 天下郡國利病書序 / 107 肇域志序 / 107 下學(xué)指南序 / 108 吳才老韻補(bǔ)正序 / 108 書故總督兵部尚書孫公清屯疏后 / 109 廣師 / 110 與盧某書 / 110 答友人論學(xué)書 / 111 與友人辭往教書 / 112 規(guī)友人納妾書 / 113 答徐甥公肅書 / 113 與楊雪臣 / 114 與戴耘野 / 115 與潘次耕 / 116 答毛錦銜 / 116 與毛錦銜 / 117 日知錄卷二十九 / 118 拜稽首 / 118 稽首頓首 / 119 百拜 / 120 九頓首三拜 / 121 東向坐 / 121 坐 / 122 土炕 / 123 冠服 / 123 衩衣 / 124 對(duì)襟衣 / 125 胡服 / 125 左衽 / 128 行幐 / 128 樂府 / 129 寺 / 129 省 / 130 職官受杖 / 131 押字 / 133 邸報(bào) / 134 范文正公 / 134 辛幼安 / 135 騎 / 135 驲 / 136 驢騾 / 137 軍行遲速 / 138 木罌渡軍 / 139 海師 / 139 海運(yùn) / 140 燒荒 / 141 家兵 / 141 少林僧兵 / 142 毛葫蘆兵 / 143 方音 / 143 國語 / 144 樓煩 / 145 吐蕃回紇 / 146 西域天文 / 147 三韓 / 148 大秦 / 150 干陀利 / 150 夷狄 / 150 徙戎 / 152 二曲集 導(dǎo)讀 / 158 二曲集 / 159 學(xué)髓 / 159 靖江語要 / 163 錫山語要 / 163 盩厔答問 / 164 富平答問 / 165 答張敦庵 / 166 觀感錄序 / 167 四書反身錄 / 169 中庸 / 169 論語下 / 170 孟子下 / 173 唱經(jīng)堂才子書 導(dǎo)讀 / 176 語錄纂卷之一 / 177 雜華林 / 177 語錄纂卷之二 / 203 雜華林 / 203 圣人千案 / 230 序 / 230 對(duì)朕案第一 / 231 不及案第二 / 232 不染案第三 / 233 階級(jí)案第四 / 233 一宿案第五 / 234 不會(huì)案第六 / 234 鏡像案第七 / 235 鹽醬案第八 / 235 承當(dāng)案第九 / 236 許斧案第十 / 237 藏頭案第十一 / 238 弄巧案第十二 / 239 北岳辨 古之帝王,其立五岳之祭,不必皆于山之巔,其祭四瀆,不必皆于其水之源也。東岳泰山于博,中岳泰室于嵩高,南岳灊山于灊,西岳華山于華陰,北岳恒山于上曲陽,皆于其山下之邑。然四岳不疑而北岳疑之者,恒山之綿亙幾三百里,而曲陽之邑于平地,其去山趾又一百四十里,此馬文升所以有改祀之請(qǐng)也。河之入中國也,自積石而祠之臨晉;江出于岷山而祠之江都;濟(jì)出于王屋而祠之臨邑,先王制禮,因地之宜而弗變也。考之《虞書》:“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北岳!薄吨芏Y》:“并州其山鎮(zhèn)曰恒!薄稜栄拧罚骸昂闵綖楸痹。”注并指為上曲陽。三代以上雖無其跡,而《史記》云:“常山王有罪遷。天子封其弟于真定,以續(xù)先王祀,而以常山為郡!比缓笪逶澜栽谔熳又睢!稘h書》云:“常山之祠于上曲陽!睉(yīng)劭《風(fēng)俗通》云:“廟在中山上曲陽縣!薄逗鬂h書》:“章帝元和三年春二月戊辰,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岳于上曲陽!薄犊尽罚骸爸猩絿锨,故屬常山。恒山在西北!眲t其來舊矣。《水經(jīng)注》乃謂此為恒山下廟,漢末喪亂,山道不通,而祭之于此。則不知班氏已先言之,乃孝宣之詔太常,非漢末也!段簳罚骸懊髟厶┏K哪昵锇嗽滦廖,東巡,遣使祭恒岳。太武帝太延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幸鄴。十二月癸卯,遣使者以太牢祀北岳太平真君。四年春正月庚午,至中山。二月丙子,車駕至于恒山之陽,詔有司刊石勒銘。十一年冬十一月,南征,徑恒山,祀以太牢。文成帝和平元年春正月,幸中山,過恒岳,禮其神而反。明年,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恒岳!狈蛭憾计匠,在恒山之北,而必南祭于曲陽,遵古先之命祀而不變者,猶之周都豐鎬,漢都長安,而東祭于華山,仍謂之西岳也。故吳寬以為帝王之都邑?zé)o常,而五岳有定。歷代之制,改都而不改岳。太史公所謂“秦稱帝都咸陽,而五岳四瀆皆并在東方”者也!端鍟罚骸按髽I(yè)四年,秋八月辛酉,帝親祠恒岳!薄短茣范ㄖ萸柨h:“元和十五年,更恒岳曰鎮(zhèn)岳,有岳祠!庇盅裕骸皬埣呜憺槎ㄖ荽淌罚诤阍缽R中立頌。”予嘗親至其廟,則嘉貞碑故在。又有唐鄭子春、韋虛心、李荃、劉端碑文凡四,范希朝、李克用題名各一,而碑陰及兩旁刻大歷、貞元、元和、長慶、寶歷、太和、開成、會(huì)昌、大中、天祐年號(hào)某月某日祭,初獻(xiàn)、亞獻(xiàn)、終獻(xiàn)某官姓名,凡百數(shù)十行。宋初,廟為契丹所焚。淳化二年重建,而唐之碑刻未嘗毀。至宋之醮文碑記尤多,不勝錄也。自唐以上征于史者如彼,自唐以下得于碑者如此,于是知北岳之祭于上曲陽也,自古然矣。古之帝王望于山川,不登其巔也,望而祭之,故五岳之祠皆在山下;而肆覲諸侯,考正風(fēng)俗,是亦必于大山之陽,平易廣衍之地,而不在險(xiǎn)遠(yuǎn)曠絕之區(qū)也明甚。且一歲之中,巡狩四岳,南至湘中,北至代北,其勢(shì)有所不能。故《爾雅》諸書并以霍山為南岳,而漢人亦祭于灊。禹會(huì)諸侯于涂山,涂山,近灊之地也!端(jīng)注》曰:“上曲陽故城,本岳牧朝宿之邑也。古者天子巡狩常山,歲十一月至于北岳,侯伯皆有湯沐邑以自齋潔。周衰,巡狩禮廢,邑郭仍存。秦以立縣,縣在山曲之陽,是曰曲陽。有下,故此為上矣。”而文升乃謂宋失云中,始祭恒山于此,豈不謬哉!五鎮(zhèn)惟醫(yī)無閭最遠(yuǎn),自唐于柳城郡東置祠遙禮,而宋則附祭于北岳之祠。然則宋人之遙祭者,北鎮(zhèn)也,非北岳也。世之儒者,唐宋之事且不能知也,而況與言三代之初乎?先是倪岳為禮部尚書,已不從文升議,而萬歷中,沈鯉駁大同撫臣胡來貢之請(qǐng),又申言之,皆據(jù)經(jīng)史之文而未至其地。予故先至曲陽,后登渾源,而書所見以告后之人,無惑乎俗書之所傳焉。 馬文升疏曰:“《虞書》:肇十有二州,蓋每州表山之高大者以為鎮(zhèn),而恒山為北岳,在今大同府渾源州。歷秦、漢、隋、唐俱于山所致祭。五代河北失據(jù),宋承石晉割賂之后,以白溝為界, 遂祭恒山于真定府曲陽縣,文之曰:地有飛來石,不經(jīng)甚矣。然宋都汴,而真定為其北邊,是亦不得已權(quán)宜之道也。迨我太祖高皇帝建都金陵,視真定為遠(yuǎn),因循未曾厘正。文皇帝遷都北平,真定反在都南,當(dāng)時(shí)禮官不能建明,尚循舊陋,禮官罪也。夫《周禮》曰:恒山為并州鎮(zhèn),在正北!兑唤y(tǒng)志》曰:恒山在渾源州南二十里。又渾源廟址猶存,故老傳說,的的不虛,乞行禮部再加詳考。如臣言是,即令山西并大同巡撫官員斟酌工費(fèi),于渾源州恒山廟舊址增修如制,以祀北岳。撰文勒石,昭示將來!睖喸粗f始于此。自成化以前,初無此語。端肅似未曾見十七史者,道聽途說,一至于此。渾源之廟并無古跡,不知作于何時(shí)。如泰山、華山之上亦各有宮,而大廟俱在其下,特曲陽相距稍遠(yuǎn),而今制又分直隸、山西二轄,人遂因此疑之。疏中所云“故老傳說”,正足見其不出于史書,而得諸野人之口。后人知其不通,乃更為之說云:舜北狩,大雪,止于曲陽。有石飛來,因而望祀。不知此誰見之而誰傳之?蓋又文升之蛇足也。 革除辨 革除之說何自而起乎?成祖以建文四年六月己巳即皇帝位,夫前代之君若此者,皆即其年改元矣。不急于改元者,本朝之家法也;不容仍稱建文四年者,歷代易君之常例也。故七月壬午朔詔文一款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jì),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并未嘗有革除字樣,即云革除,亦革除七月以后之建文,未嘗并六月以前及元二三年之建文而革除之也。故建文有四年而不終,洪武有三十五年,而無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夫《實(shí)錄》之載此明矣。自六月己巳以前書四年,庚午以后特書洪武三十五年,此當(dāng)時(shí)據(jù)實(shí)而書者也。第儒臣淺陋,不能上窺圣心,而嫌于載建文之號(hào)于成祖之《錄》,于是創(chuàng)一無號(hào)之元年以書之史。使后之讀者彷徨焉不得其解,而革除之說自此起矣。夫建文無《實(shí)錄》,因成祖之事不容闕此四年,故有元年以下之紀(jì)。使成祖果革建文為洪武,則于建文之元,當(dāng)書洪武三十二年矣。又使不紀(jì)洪武,而但革建文,亦當(dāng)如《太祖實(shí)錄》之例書己卯矣。今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書于成祖之《錄》者,犁然也。是以知其不革也。既不革矣,乃不冠建文之號(hào)于元年之上,而但一見于洪武三十一年之中,若有所辟而不敢正書,此史臣之失,而其他奏疏文移中所云洪武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者,則皆臣下奉行之過也。且《實(shí)錄》中每書必稱建文君,成祖即位后與世子書,亦稱建文君,而后之人至目為革除君。夫建文不革于成祖,而革于傳聞,不革于詔書,而革于臣下奉行者之文,是不可以無辯。或曰,洪武有三十五年矣,無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可乎?考之于古,后漢高祖之即位也,仍稱天福十二年,其前則出帝之開運(yùn)三年。故天福有十二年,而無九、十、十一年,是則成祖之仍稱洪武,豈不暗合者哉? 原姓 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最貴者國君,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踐土之盟,其載書曰:晉重、魯申、衛(wèi)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荀偃之稱齊環(huán),衛(wèi)太子之稱鄭勝、晉午是也。次則公子,公子無氏,不稱氏稱公子。公子彄、公子益師是也。最下者庶人,庶人無氏,不稱氏稱名。然則氏之所由興,其在于卿大夫乎?故曰:諸侯之子為公子,公子之子為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若謚、若邑、若官為氏。氏焉者,類族也,貴貴也?贾趥鳎傥迨迥曛g,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女子則稱姓。古者男女異長,在室也稱姓,冠之以序,叔隗、季隗之類是也;已嫁也,于國君則稱姓,冠之以國,江芊、息媯之類是也;于大夫則稱姓,冠以大夫之氏,趙姬、盧蒲姜之類是也。在彼國之人稱之,或冠以所自出之國若氏,驪姬、梁嬴之于晉,顏懿姬、鬷聲姬之于齊是也;既卒也,稱姓,冠之以謚,成風(fēng)、敬嬴之類是也;亦有無謚而仍其在室之稱,仲子、少姜之類是也。范氏之先,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士會(huì)之帑處秦者為劉氏,夫概王奔楚為堂溪氏,伍員屬其子于齊為王孫氏,智果別族于太史為輔氏,故曰:氏可變也。孟孫氏小宗之別為子服氏,為南宮氏;叔孫氏小宗之別為叔仲氏。季孫氏之支子曰季公鳥、季公亥、季寤,稱季不稱孫,故曰貴貴也。魯昭公娶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崔武子欲娶棠姜。東郭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夫崔之與東郭氏,異昭公之與夷昧,代遠(yuǎn),然同姓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也。故曰姓不變也。是故氏焉者,所以為男別也,姓焉者,所以為女坊也。自秦以后之人,以氏為姓,以姓稱男,而周制亡,而族類亂。作原姓。竊謂秦以后以氏為別,同氏者婚姻不通,以族望為類族,貴貴周制之遺意故在也。錫恭識(shí)。 郡縣論九篇 郡縣論一 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fù)變。然則將復(fù)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蓋自漢以下之人,莫不謂秦以孤立而亡。不知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而封建之廢,固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圣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于亂也。何則?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nèi)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條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設(shè)之監(jiān)司,設(shè)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率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亂同事,日甚一日者矣。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cái)治人之權(quán),罷監(jiān)司之任,設(shè)世官之獎(jiǎng),行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復(fù)振。后之君茍欲厚民生,強(qiáng)國勢(shì),則必用吾言矣。 郡縣論二 其說曰: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任是職者,必用千里以內(nèi)習(xí)其風(fēng)土之人。其初曰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又三年,稱職,封父母;又三年,稱職,璽書勞問;又三年,稱職,進(jìn)階益祿,任之終身。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代去,處其縣為祭酒,祿之終身。所舉之人復(fù)為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shè)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shè)一丞,吏部選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bǔ)令。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游徼、曰嗇夫之屬,備設(shè)之,毋裁。其人聽令自擇,報(bào)名于吏部;簿以下得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于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郡縣論三 何謂稱職?曰:土地辟,田野治,樹木蕃,溝洫修,城郭固,倉廩實(shí),學(xué)校興,盜賊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則人民樂業(yè)而已。夫養(yǎng)民者,如人家之畜五牸然:司馬牛者一人,司芻豆者復(fù)一人,又使紀(jì)綱之仆監(jiān)之,升斗之計(jì)必聞之于其主人,而馬牛之瘠也日甚。吾則不然。擇一圉人之勤干者,委之以馬牛,給之以牧地,使其所出常浮于所養(yǎng),而視其肥息者賞之,否則撻之。然則其為主人者,必烏氏也,必橋姚也。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辦,而為是紛紛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監(jiān)仆,甚者并監(jiān)仆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亂矣。于是愛馬牛之心,常不勝其吝芻粟之計(jì),而畜產(chǎn)耗矣。故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樂。 郡縣論四 或曰:無監(jiān)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無乃專乎?千里以內(nèi)之人,不私其親故乎?夫吏職之所以多為親故撓者,以其遠(yuǎn)也。使并處一城之內(nèi),則雖欲撓之而有不可者。自漢以來,守鄉(xiāng)郡者多矣。曲阜之令鮮以貪酷敗者,非孔氏之子獨(dú)賢,其勢(shì)然也。若以子弟得代而慮其專,蕞爾之縣,其能稱兵以叛乎?上有太守,不能舉旁縣之兵以討之乎?太守欲反,其五六縣者肯舍其可傳子弟之官而從亂乎?不見播州之楊傳八百年,而以叛受戮乎?若曰:無監(jiān)司不可為治,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達(dá)于六部乎?且今之州縣,官無定守,民無定奉,是以常有盜賊戎翟之禍,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不此之圖,而慮令長之擅,此之謂不知類也。 郡縣論五 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圣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則說,信則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致也。 郡縣論六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且以馬言之:天下驛遞往來,以及州縣上計(jì)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里。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騾不可勝用矣。以文冊(cè)言之:一事必報(bào)數(shù)衙門,往復(fù)駁勘必?cái)?shù)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fèi)率諸民者,歲不下巨萬。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數(shù)。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而田功之獲,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dāng)倍益。從是而山澤之利亦可開也。夫采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fā)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fā)于五達(dá)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fā)于堂室之內(nèi),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fā)金于五達(dá)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fā)金于堂室之內(nèi)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策也。 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jì)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于其縣,量其沖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余。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于常數(shù),而其余者然后定為解京之類。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shí)之辦,則于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后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xié)濟(jì)。此則天子之財(cái),不可以為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zé)o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善乎葉正則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敝菘h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則進(jìn)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quán),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使官皆千里以內(nèi)之人,習(xí)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余,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昔人所謂養(yǎng)百萬虎狼于民間者,將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于此! 郡縣論九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xiāng)舉里選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h舉賢能之士,間歲一人試于部。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得出而補(bǔ)令;次者為丞,于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而學(xué)校之設(shè),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于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仿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愿仕者,則為人師;有學(xué)術(shù)才能而思自見于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蛟唬洪g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于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皙異撰,亦何必于功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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